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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谈话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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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附件2:

  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别状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确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

  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担当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批阅,提出批阅看法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看法,由市委和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和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状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帮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状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其次项

  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探讨分析制度

  党委探讨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支配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状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状况汇报,全面分析和精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状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状况,有的放矢的总结阅历、指导工作、解决问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探讨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实行中心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探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支配、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看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刚好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峻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平安生产、食品平安等责任事故时,和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刚好探讨处置对策、实行坚决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削减和避开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

  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状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看法,监督整改落实状况;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状况;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化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探讨,干脆听取看法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状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看法和建议,对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的监督检查

  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

  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状况;-1-/2.每年和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谈心不少于一次,发觉问题刚好提示;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4.在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刚好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化督促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照实讲清状况,执行组织确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细致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状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看法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2.依据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刚好实行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大问题刚好向党委报告。

  3.探讨制定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后效果予以评估。

  第四项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状况。

  一、述责述廉组织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会述责述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会监督实施。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一般支配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和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支配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学院主体办牵头,学院纪委协作。

  二、述责主要内容

  1.实行党中心、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状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状况;2.探讨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支配,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

  廉建设目标任务状况;-2-/7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状况;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状况;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状况;6.其他须要说明的状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状况;

  2.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订正“四风”状况;3.选人用人状况;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状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状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大额资金运用集体探讨状况和集体探讨末位表态状况;一把手“四个不干脆分管”状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细致学习比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实行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看法。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和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状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状况困难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看法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和会人员依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状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看法、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状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状况,民主测评中群众看法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状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示,进行组织处理或在确定范围内通报指责。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赐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状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

  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

  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实行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途,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状况;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状况,探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配及组织实施状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亮运行状况;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化及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状况;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状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状况;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状况;6.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订正“四风”的状况;7.建立公开、公允、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和订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状况;8.完成上级支配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订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状况;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状况;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支持协作上级巡察的状况;11.责任范围内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状况;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探讨和责任分解状况;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状况;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状况;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进行比照检查,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状况;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遵遵守法律律,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

  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状况;7.其他须要报告的状况。

  三、“双报告”程序要求

  1.定期报告。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状况,要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党委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探讨;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依据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袤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2.专题报告。党委依据年度报告状况,就实行中心、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觉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猛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和部门主管领导向学院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别状况,可随时报告。

  4.向纪委会报告。每年党委做好向市纪委全会口头(书面)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状况的准备工作。每年各基层党组织向学院纪委会口头(书面)报告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状况。

  四、“双报告”受理和运用

  1.“双报告”的受理。市委、市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党委报告状况进行批阅,明确提出须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党委要在市委、市纪委反馈看法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状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市委、市纪委。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党总支报告状况进行批阅,明确提出须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各党总支要在学院党委、纪委反馈看法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状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学院党委、纪委。

  2.“双报告”的运用。党委要把“双报告”制度执行状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逾期报告的系统党总支,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将“双报告”制度执行状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3-/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教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示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谈话要求

  1.坚持早提示、早防范、早查纠,刚好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检查督促党委和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化;3.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

  二、谈话范围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3.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三、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状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状况;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状况;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看法、建议;6.提出细致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支配,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支配地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看法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部门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分管工作以及本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状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看法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状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驾驭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确定工作成果、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细致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协作。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实行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实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院主体办牵头,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廉政督查组,实行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依据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对督查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提出改进看法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中心、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学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探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配、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专题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等状况;2.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状况;3.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动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状况;4.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亮状况;5.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状况;6.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订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状况;7.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刚好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状况;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看法建议状况;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10.须要督查的其他状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比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院党委、院纪委的工-4-/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气督导巡查一次,刚好向被督查各基层党组织交换看法、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实行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依据实际状况选择重点部门、目标部门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实行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学院主体办依据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支配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刚好发觉状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刚好驾驭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据具体状况,依据相关程序,提交学院党委、纪委刚好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项

  落实主体责任廉政宣扬活动制度

  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扬力度,探讨制定年度宣扬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扬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制定廉政宣扬方案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扬工作列为党委宣扬思想工作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扬工作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扬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年度支配。

  二、理论中心组学廉思廉活动

  党委理论中心组要从学院实际动身,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学习内容,做出阶段性支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通过细致学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廉洁从政主题宣讲活动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学院基层党校经常性培训和宣讲支配。突出围绕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订正“四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三转”等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讲活动。

  四、推动廉政宣扬常态化

  -5-/深度挖掘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化作用。建立健全涉腐涉纪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6月定为崇廉尚廉主题宣扬月,大力宣扬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学问、正反面典型等内容。同时,在学院网站开拓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确保反腐倡廉教化效果。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布局之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开展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培育廉政文化队伍,建成廉政文化示范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内环境。

  第九项

  落实主体责任警示教化活动制度

  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化大会,至少组织一次赴廉政教化基地的“体验式”教化活动,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把警示教化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警示教化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警示教化大会

  以正风肃纪为主题,党委每半年至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化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化广袤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加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决性。

  二、“体验式”教化活动

  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教化活动。结合实际,创新“体验式”教化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三、廉洁从政专题讲座

  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围绕“廉洁从政、拒腐防变”这个主题,结合当前反腐形势和近年来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就“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从政”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全院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四、典型案例通报

  党委每年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警示教化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所通报典型案例,既选取市纪委查办的严峻违纪违法案件,也选取全市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和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

  第十项

  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制度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党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嘉奖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精确的原则,评价学院各级党政班子和党政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党委组织考核自12月初起先,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核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中层处级总分为100分。最终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特别制。中层干部总分为10分。

  (一)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的考核

  1.民主测评状况(20分)党政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含95%)以上,20分;90%-95%(不含95%),18分;85%-90%(不含90%),15分;80%-85%(不含85%),12分;70%-80%(不含80%),8分;60%-70%(不含70%),3分;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分)(1)制定落实学院有关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的实施看法或方法,2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1.5分;制定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5分。

  (2)对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系部内进行公开通报,2分。

  (3)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支配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分;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学院纪委,1分。

  (5)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院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30分)(1)协作查办案件工作考核,20分。依据学院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名次给分。第一名20分,按名次递减2分。

  (2)平安文明规范办案,3分。出现办案平安问题,扣3分

  (3)出现重大案件平安事故,实行一票推翻,惩治腐败方面记0分。

  -6-/7(4)

  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信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5)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来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6)学院纪委要结果的信访来访件办理状况,2分。办结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2分。

  (7)主动查处并上报典型案件,被省级(含)以上通报,1起加2分;被市级通报,1起加1分,被院级通报,1起加0.5分。

  4.预防腐败方面(20分)(1)反腐倡廉宣扬教化和廉政文化建设有支配、有部署、有落实措施,2分;(2)每年支配廉洁从政专题学习,1分;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2分。

  (3)召开各反腐倡廉警示教化大会,2分。

  (4)推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措施,1分;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不干脆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选购

  ”制度,1分。

  (5)建立网上电子监控平台,2分。

  (6)细致实行“四项制度”,2分。

  (7)健全完善行政职权书目、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等级书目,并以适当形式公开,2分。缺1项扣0.5分。

  (8)落实学院内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状况检查工作机制,1分。在学院监督检查被通报指责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l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9)建立并落实学院内部行政惩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分。未梳理并公开行政惩处裁量标准,扣1分;学院检查被通报指责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10)对年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有支配部署,1分。

  (11)制定出台反腐倡廉规章制度,1分。

  出台1项,加0.1分,最多1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状况(15分)(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3分。

  (2)探讨反腐倡廉工作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4分。

  (3)年终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1分。

  (4)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1分。

  (5)依据要求将年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上报党委和纪委,1分。

  (6)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确定,3分。

  (7)反腐倡廉建设阅历在学院得到总结推广,3分。

  (8)所属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发觉串案、窝案等案件线索,没有查处、没有报告,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扣3分。

  (9)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1次,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2分;所辖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

  (二)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考核

  1.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

  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扣3.5分;70%(不含)-6。%,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

  个人得分的5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特别制后所得分)的50%,即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得分。

  2.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和其他中层干部实行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0%,扣3.5分;70%(不含)-60%,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个人得分的7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特别制后所得分)的30%,即为其他中层干部得分。

  四、考核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汇报测评

  召开汇报测评会,由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状况,其他被考核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二)个别座谈

  汇报测评结束后,学院考核组在确定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状况。对座谈中发觉的群众反映猛烈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三)查阅资料

  比照责任制考核内容检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主要查阅党总支、系部处室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党总支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有明确批示看法的案件和信访件;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的有关资料。

  (四)日常评定

  -7-/由学院主体办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被考核各党总支、系部处室及其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和加减分因素进行评定。

  (五)结果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成果由汇报测评、查阅资料和日常评定三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出,依据比例计入年度"三考合一"整体考核之中。同时,和被反映问题较多的党总支、系部处室或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指责,督促改正。对在考核中发觉的违纪问题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嘉奖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二: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内容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上

  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强调全体党员要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新形势下,党要把责任落实到位,尤其是党的组织主体责任,要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义务,统筹起来,形成上下一心,全面把握责任的衔系,高度统一责任,深入把责任担当实施

  2要把握好统筹责任与主体责任的关系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握好统筹责任与主体责任的关系,加强系统性治理、过程性治理、监督性治理,以保证及时、整体、协调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组织应当强化统筹责任,认真落实党组织安全责任;党员要自觉落实义务,把责任落在自己身上,树立正确主观观念,全面加强自律,积极维护党的权威和党的单一性。

  3系统执行各级党组织责任

  各级党组织分别对接中央要求,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确立责任中心和责任人,把党中央要求落实到位,把各项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定位到位。党中央和党组织要强化学习和教育,发挥聚众教育和反省教育的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同时,要注重运用科学手段,运用江苏省委的组织、管理、考核、纪律和法治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系统性地执行各级党组织责任。

  4不断进一步明确各项责任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位,就要不断进一步明确各项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完善制度,不断确定各项责任的具体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的激励、保障和惩戒等政策,要真正落实党的组织主体责任。责任落实要兼顾单位和个人,切实建立责任机制,推进责任落实,把责任定位到具体责任者身上,依法给予奖励和惩戒,营造责任担当、时时刻刻实实在在的质量建设和法治文化氛围,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引导。

  5落实党组织责任谈话

  党的组织是党的根本力量,落实党的组织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要进一步落实党组织责任谈话。要充分利用党组织谈话,引导党员认真研究学习、自觉履行义务,严明谈话纪律,严格把握谈话范围。一方面要把党的理论精神进行熟悉,加深认识,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要求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责任,明确责任人,把党的理论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实行责任跟踪制度,从严制止和处理漏洞、问题,做到通报风险,实实在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篇三: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08?

  【字

  号】常办发〔2016〕11号

  【施行日期】2016.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

  常办发〔2016〕11号

  (2016年8月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例行谈心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谈话人:(1)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谈心谈话,原则上由联系地方的上一级党委班子成员负责,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谈心谈话;(2)对地方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谈心谈话,由上一级纪委负责人负责;(3)对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谈心谈话,原则上由联系或分管的上一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负责,上一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谈心谈话;(4)对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谈心谈话,由上一级纪委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进行。

  3.谈话内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实施:例行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并派人参加,具体时间由谈话人确定。谈话人应当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个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谈话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分析谈话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交办,谈话对象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领导干部。

  2.谈话人:对新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任前廉政谈话,由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对其他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上一级纪委(纪检组)、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

  3.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

  4.组织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原则上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委

  (纪检组)具体组织开展,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提醒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单位或群众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2.谈话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负责人。

  3.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言行。

  4.组织实施:原则上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应在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四、约谈制度

  1.谈话对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及时进行约谈:(1)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学习传达、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的;(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3)对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4)本地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5)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6)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2.谈话人: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上一级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其他成员的约谈,由上一级纪委负责人进行。

  3.谈话内容: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谈话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4.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安排。约谈时,应有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应在约谈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五、“两同时”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向上级汇报或接受工作安排的党员干部。

  2.谈话人:上级单位有关负责人。

  3.谈话内容:在部署有关工作任务、单独交办工作或个别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上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

  4.组织实施:由上级单位有关负责人自觉进行。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均应留下谈话时间、地点与内容方面的记录备查。

  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将谈话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运用好各类谈话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谈话开展情况、报告真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对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开展谈话、不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无故不按期回复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视情节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篇四: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

  第一条约谈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中心、X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中心、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

  (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

  (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

  (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

  第二条约谈原则

  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第三条约谈方式

  (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

  (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

  励约谈。

  (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第五条约谈程序

  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

  第六条组织实施

  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

  (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中心、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篇五: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和组织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制定的一套具体措施和方案。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明确目标和要求制定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目标和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企业和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和要求,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为后续的谈话实施奠定基础。二、确立谈话主体和对象明确谈话的主体和对象是实施谈话方案的核心要素。主体一般包括企业、部门、团体等官方机构,对象则是其下属的主要工作人员。通过谈话,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排查隐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三、制定安全生产细则安全生产细则是主体责任谈话的重要内容。细则应该全面、翔实、详尽,包括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方方面面。通过采用细则,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安排日常巡视

  实施主体责任谈话,必须建立日常巡视制度,随时检查、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所有安全措施有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制定安全检查表,按照标准规范化完成巡视任务。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制订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时,应根据具体需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职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同时,通过安排演练、模拟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总之,主体责任谈话实施方案对企业和组织有效整合安全资源,强化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篇六: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作为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谈心谈话要按照监管权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制。

  一、谈心谈话实行定期互谈与临时约谈相结合,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生活会前,可结合“党员活动日”统一安排开展,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约谈。

  二、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上级党组织书记与每位下属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次-2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党员也可以向党组织申请或要求谈心谈话,相关负责同志应及时安排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应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与人为善、讲求实效、尊重信任的基本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对思想深处的问题,要敢于直言,明确观点,认真指出,真诚交流。要本着

  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

  五、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班子成员及党员相互间要注重发现问题,带头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党支部应注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早提醒、早纠正、早解决。

  六、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困惑及问题,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对民主评议排名靠后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推心置腹交流、真诚善意提醒、严肃认真提出并督促整改。做到及早纠正、正确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篇七:主体责任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日常谈话。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履责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办公室负责记录;集团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首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事情进行履责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要求谈话比例应达到100%。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二)任职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工具: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集团干部人事分管领导对新提任(交换或转任)的中层(科级)干部以及集团管理的其他干部进行谈话,集团人力资本部负责记录。

  谈话的首要内容:说明构造意图;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对其宣扬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详细要求;联合分歧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情的详细责任,出格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国章程》规定,指出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构造纪律,出格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主动承受监视等方面的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一般在正式任命下达后,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三)提醒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及下属单位人员在各级效能督查、群众举报及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被发现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上认为应该进行提醒教育以避免引起不良影响的情况进行谈话,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针对群众的反映,要求被谈话人做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和告诫,督促自查自纠,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谈话。原则上应在收到反应或发现问题后半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

  (四)诫勉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纪委书记负责对集团各部(室)及下属单位科级人员中,已发现或初步核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轻微违纪问题,但可免于或不予处分的;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人员进行谈话,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人参加谈话并负责记录,最后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

  谈话的首要内容:向谈话工具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庄重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谈话工具就错误和批评说明态度;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谈话。原则上应在发现或核实问题后半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

  (五)日常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工具: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首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负责对各部(室)首要负责人谈心谈话;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

  谈话的首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经常性督促分管范围内部分和单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使谈话事情常态化。

  谈话时间:根据事情需要和要求合时进行,不限次数。

  谈话方式:根据谈话人及谈话对象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以人为本,谈话人要以对构造、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工具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掌控政策和原则,谨慎表态;对谈话工具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应。

  (二)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要做好谈话笔录,并要求谈话工具对谈话内部进行确认签字(日常谈话除外)。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交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统一存档备查,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年度方针考核和评先选优、抬举任用的重要根据之一。

  (三)廉政谈话不准向谈话工具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

  (四)廉政谈话应提早通知。接到谈话通知后,谈话工具应按要求认真筹办,不得托故推诿、拖延。谈话中,谈话工具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坦

  白究竟,不得清查或打击报仇举报人。对欺骗构造、故弄玄虚或打击报仇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需要的构造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廉政谈话后,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内容,要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六)提醒谈话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工具写出书面说明材料;诫勉谈话必必要求谈话工具就有关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今后防范相似错误提出详细措施,书面说明材料应报集团党委。诫勉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廉政谈话工作记录

  谈话

  对象

  性别

  协助

  人员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谈话地点

  主谈领导

  谈话时间

  谈话

  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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