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精选文档)
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XX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XX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从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督促实施整改。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在此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市XX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
员:XX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由各街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重点从以下九个方面开展排查: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对专项清查工作中涉及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街道配合提供XX区辖区范围内面积、既有房屋数量及建筑面积、取得产权登记房屋数量
及建筑面积等数据。对在办理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对XX区辖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区住建局配合对XX区辖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区住建局配合对XX区辖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对XX区辖区范围内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6.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由区住建局牵头对XX区辖区范围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配合对XX区辖区范围内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区应急局配合对XX区辖区范围内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改。并向负责统计上报的部门提供相应数据。
9.存在第1项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单位配合进行排查整改,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二)压紧压实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
戒和约束机制。强化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督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分包,切实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精神,严格事故查处问责,倒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区住建局、各街道要加大对《XX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同时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经营活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街道事处)
(三)开展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配合市城管局推进自治区、市、县(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联网,在整合既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实现自治区、市级、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并按要求向国家平台推送数据。(牵头单位: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XX分局)
2.2021年底前,启动我区CIM基础平台建设,配合市住建局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XX分局)
(四)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及时将有关数据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交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并由牵头单位负责按时向市级牵头部门进行报送《XX市建成区房屋普查数据电子台账》(详见附件)。
各街道、社区设置专项清查网格员,负责对XX区辖区
范围内未引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和自建的私人房屋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引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校园、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旅馆、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依法对阻碍开展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冲突等安全问题进行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商场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农场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林场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市级、区级各机
关办公场所的房屋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医院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XX区辖区范围内的养老院、福利院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按照边动员、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实推进,确保闭环的要求,由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已明确的职责分工及有关文件要求,于4月7日前完成数据对接、相关准备工作,4月9日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4月13日前完成数据转换、排查准备工作,4月18日至6月15日分段完成排查工作:4月22日前完成15%任务,5月21日前完成60%任务,6月1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
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对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排查,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可结合全国、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实施,全面摸清房屋建筑基本情况。请区各项工作牵头部门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违建
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建立清查工作台账,对照施工许可办理要素,逐一清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违法建设情况,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区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6月1日前将清查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于2024年6月20日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级牵头部门。
六、经费保障
本次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拨付,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一)排查工作经费。按实际登记、录入清查台账情况,拟按5元/户标准发放补助。同时按要求为排查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保障。
(二)整改拆除经费。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调整明确征地拆违工作职责及工作经费的通知》(X政发〔2010〕X号)《XX市XX区城市管理及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XX政办发〔2017〕X号)精神,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经费按45元/㎡标准支付。
总费用以实际排查户数、整改拆除面积及产生费用为准,支付费用按同等标准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部门、本行业的清查工作,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本辖区有序开展清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区住
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我区各片区、各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建档造册、整治改造工作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违建违批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行业、各片区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普及房屋建筑违法建设、使用和经营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开展清查工作;加强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房屋建筑安全教育,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联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