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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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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心理矫正方案 1.建立良好互信的咨询关系,解除服刑人员的戒备心理,用放松疗法 缓解紧张、焦虑情绪。

  2.运用尊重、倾听、共情等咨询技巧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从而进行正确 的心理诊断和分析,并寻求其改变的意愿。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 运用 16PF(卡氏 16 种人格因素测验)、SCL-90(症状自评量表)等 进行心理行为问题评估。

  3.通过与服刑人员共同协商,商定双方共同接受的有效的咨询目标及 方案。

  4.进行咨询分析。在咨询过程中,针对本人的性格、认知特点,提供 心理支持,启发其对社会和人际关系的认知,由于该服刑人员年幼缺 少父母关爱,与父母的沟通存在障碍到至心理问题的发生,因此采用 家庭治疗,希望家属能给其亲情的关爱,弥补幼年亲情的缺失,提高 改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5.认知疗法。认知疗法认为心理问题的发生是来自于自己不合适的认 知,这些认知不能和当前的环境 相融合从而出现了心理问题。心理 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改变自己的认知开始,只有思想上改变了,那么心 理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5.给予其一定的个人价值实现途径。针对其缺乏自信的特点,合理安 排阳性强化法,通过及时奖励目标行为,忽视或淡化异常行为,促进 目标行为的产生,安排切合实际的实践活动,比如在公益劳动和集体 教育中根据其表现情况适当的进行鼓励的奖励,使其切实感觉到自己

   是一个有价值的人,增强其生活的信心 6.进行阶段性小结,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对咨询进行调整,巩 固咨询效果。

  

篇二: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中广核新能源云南分公司工作票签发人考

  试

  姓名:

  日期:

  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 ) 互相兼任。

  A、不得

  B、可以

  C、在安监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2、工作票不可以由下列( )填写。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负责人 C、工作许可人

  3、已终结的工作票,须保存( )。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

  以一个( )为限。

  A、 工作单位 B、电气连接部分 C、工作任务 D、配电装置 5、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 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 ),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A、许可人 B、 负责人

  C、签发人 D、值班负责人

  6、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 )完成。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无限制

  7、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遮栏的高度不能低于( )。

  A、1.5m

  B、1.7m

  C、1.8m

  D、2m

  8、10 kV 及以下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

  1 / 71 / 7

   A、0.5m

  B、0.7m

  C、1m

  D、1.2m

  9、35 kV 及以下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

  A、0.5m

  B、0.7m

  C、1m

  D、1.5m

  10、110 kV 及以下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

  )。

  A、0.7m

  B、1m

  C、1.5m

  D、2m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工作票签发人可以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 2、关键字严禁修改,如“拉、合、停、启、装、拆”等。( ) 3、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 4、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申请的检修期为限。( ) 5、安全措施栏中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的,可视为合格 工作票。( ) 6、工作票“共 人”栏: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及临时 工和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总数。( ) 7、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需变更,通过工作许可人 变更即可。( ) 8、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 一张工作票。( ) 9、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 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 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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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填空题;(每空 1.5 分,共 30 分)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

  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

  。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应正确清楚,不得

  随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 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

  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

  _

  、

  、

  。

  5、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

  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

  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 次。

  6、在已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

  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

  !”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操作把手上悬挂“

  !”的标示牌,标示

  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7、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

  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

  !”的

  标示牌。

  8、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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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

  !”的标示

  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

  。

  9、在工作地点悬挂“

  !”的标示牌。

  10、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

  挂“

  !”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

  _

  的监护下,由

  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和梯子

  上应悬挂“

  !”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

  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

  !”的标示牌。

  四、问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2、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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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哪些? 4、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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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票签发人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A

  2、C 3、B 4、B 5、B

  6、A

  7、B 8、B 9、C 10、C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填空题;(每空 1.5 分,共 30 分)

  1、批准;书面公布;

  2、一式两份;

  3、两;

  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5、工作票签发人;一次;

  6、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7、止步,高压危险;

  8、止步,高压危险;里面;

  9、在此工作;

  10、止步,高压危险;值班人员;工作人员;从此上下;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四、问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①工作必要性;

  ②工作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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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 好。

  2、组织措施:①工作票制度;②工作许可制度;③工作监护制度;

  ④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技术措施:①停电;②验电;③装设接地线;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 拦。

  3、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 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一、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 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 高压回路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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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引入心理矫治

  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落实特殊人群精细化管理规定并实现个性矫治的工作要求,JZ司法所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确保社区JZ心理矫治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3月30日,XX司法所对辖区社区JZ对象,首次开展心理咨询、建立心理档案工作,通过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实现心理矫治取得实质效果。一是积极联系我局心理咨询师,专业性开展此项工作,建立JZ心理咨询管理制度,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为社区JZ心理咨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定时观察和辅导,确定JZ对象是否存在心理疾病。司法所工作人员随时观察JZ对象其行为言语是否符合正常人的标准范围等,走访周围干部群众及JZ对象的亲属,再结合“SCL—90”量表测试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三是对存在较为严重心理疾病的JZ对象,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专职化心理矫治工作,并跟踪观察。

  通过开展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使社区JZ对象正确地掌握健康心理调节的方式与方法,正确地对待过去的过错,克服自卑心理,猜疑心理及逆反心理,舒缓JZ对象抑郁、压抑、紧张的心理,促使他们积极进取,阳光生活的目的。

  

篇四: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章 社区矫正教育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社区矫正教育相关内容,识记社区矫正教育的概 念.性质及其功能,把握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并针到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类 型的教育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课时分配:3 学时 二.教学重点: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性质及其功能,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三.教学难点:社区矫正教育方式的灵活运用。

  四.教学方法:讲授.组织讨论 五.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 六.教学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整个社区矫正活动成败的关键。社区矫正 的最终目标是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将其转化为守法公民,并最终促使 其顺利回归社会。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靠严格的监管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监管措施只是基 础,教育才是关键。只有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基础上,依靠完善的社区矫正教育措施 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标。

  第一节 社区矫正教育概述 一.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 社区矫正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关对依法被处以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在严格管理的前 提下,以教育矫正为目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社会化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以灵活多样 的形式,结合法律强制规定的教育内容,努力转变罪犯犯罪思想,矫正行为恶习的系统教育 活动的总称。

  社区矫正教育包括主体.对象和内容三要素。

  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是指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活动的机关.组 织和个人。社区矫正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矫正机关,而且包括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社 区服刑人员的亲属等社区资源。社区矫正机关在社区矫正教育活动中不仅直接对社区服刑人 员员实施教育,而且还要负责对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

  社区矫正教育的对象,是指在社区矫正活动中接受教育的人,仅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 服刑人员只有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教育,才能逐渐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最终回 归社会。

  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指社区矫正教育主体对社区矫正教育对象实施矫正教育活动的 具体内容及方式.方法。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是决定整个矫 正教育活动成败纠关键。

  社区矫正教育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改造手段之一,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 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

  二.社区矫正教育的性质 社区矫正教育是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普通教育不同。普通教育是以整理.传 承和创新知识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也是个体社会化的最主要方式;而社区矫正教育则是以矫

   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是实现个体再社会化的一种形式。

  社区矫正教育也不同于矫正教育,它是矫正教育的一种形式。矫正教育既包括对普通违

  法行为人的矫正教育.在监禁场所对罪犯的矫正教育.对行为或心理异常人的矫正教育,也 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教育。

  社区矫正教育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教育具有强制性,社区服刑人员必须 接受社区矫正教育,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社区矫正教育的强制性是由社区矫正本身具有的刑 罚执行性质所决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并在社区服刑的人。其犯 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损害,而且其本人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只有强制其接受 教育改造,才能逐步消除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并保障社区的安全。

  社区矫正教育是由社区矫正机关组织实施的,对教育的形式.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 务,都有明确规定。如果社区服刑人员拒绝接受教育,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取消其 社区矫正并收监执行刑罚。

  相比之下,普通教育活动和仅对一般行为或心理异常人的教育活动都不具有如此的强制 性。

  (二)广泛参与性 社区矫正教育是由社区力量广泛参与的矫正教育活动。社区矫正就是为了避免监禁矫正 的缺陷,而对罪行轻微或者经过了一定时期监禁改造,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在社区中 进行的一种矫正活动。

  社区矫正教育与监禁矫正教育相比的最大优势就是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及社区服刑人 员亲属的广泛参与。在监禁条件下,服刑人员对监管人员的抵触情绪较大,其教育效果大打 折扣。而在社区矫正条件下,服刑人员与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尤其是与其亲属存在千丝 万缕的联系,亲和力较强,抵触情绪较小,教育和感化效果较好。

  社区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区矫正教育活动的官方性成分较小,非官方性成分增大。

  (三)综合性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种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的社会化综合实践活动。矫正教育对象是 在社会化方面有问题和缺陷的人。从观念角度看,他们已经形成了反社会.违法.悖德的错 误观念;从智力和能力的角度看,他们的社会化程度和水平低,集中表现为认识能力偏低, 情感与意志结构有缺陷,个性及适应社会的能力有缺陷等。所以社区矫正教育就是一种教育 人.改造人.培养人的社会化综合实践活动,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

  三.社区矫正教育的功能 社区矫正教育的功能,是指通过社区矫正教育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转化和改造可能发 挥的积极作用。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矫正功能 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原因各不相同,但是,犯罪人的犯 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无疑是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是犯罪人在较长时 期的社会生活中,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逐渐形成的,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顽固性。

  社区矫正机关采用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 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这些教育活动可以逐渐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感化功能 社区矫正教育与监禁矫正教育相比,更体现了对犯罪人的关爱和宽容。社区服刑人员尽 管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国家和社会让他们继续留在社区服刑,进行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

   满足了他们健全的家庭生活和正常的工作,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社区矫正机关通过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帮教活动,

  并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由于这些社区力量有其天然的亲和 力,更容易发挥感化作用。

  社区矫正机关及社区力量经常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 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并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遇有重大事件 随时收集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这些教育措施都有助于加强对社 区服刑人员的感化。

  (三)治疗功能 许多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形成后具有相当大的顽固性,通过一般性的矫正措施 难以根除。社区矫正机关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定期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 心理健康教育,对特殊人员可以辅之以必要的药物治疗,可以最大限度地根洽其顽疾,为其 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节 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 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了对监外服刑人员的一种人性化管理。把社区矫正对象管住.管好, 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是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直接目的,而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能弃恶从善.悔 过自新.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的。社区矫正教育如施之有效,对服刑人员的影 响是深远的,如何利用社区资源和复杂多样的教育内容对服刑人员进行分门别类.行之有效 的教育是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思想教育是核心,文化.技术教育 围绕思想教育来进行,具体来说是以法制.道德教育为先导,以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为中 心,辅之以有计划.有系统的文化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同时注重公益劳动教育。我们认为,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教育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社区矫正思想教育 (一)社区矫正思想教育的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犯罪行为一般都是在某种犯罪思想的支配下实施的。因此,改造社 区矫正服刑人员,必须先从其思想改造人手。社区矫正思想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社区 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主要包括三个问题:(1)使服刑人员认识到自己虽然身在社 区,可身份已经发生改变,不认罪.不悔罪只会是自己的罪责;让其认识到只有认罪服法, 认真改造,才有前途和出路,加深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2)使服刑人员明确认罪服法的具 体要求,承认犯罪事实,正确认识到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后果, 从自身方面深挖犯罪的原因,找出犯罪根源所在。(3)在认罪教育中,矫正机关要根据服刑 人员的认罪态度和实际表现及时作出决定以体现奖惩分明的原则。另外,也要实事求是地对 待罪犯的申诉,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要维护服刑人员的人权和合 法权益。

  (二)社区矫正思想教育的内容 (1)形势教育。作为日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形势教育包括国内形势.国 际形势的教育,任务是引导人们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尽最大努 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使群众了解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正确认识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 策。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就是引导其正确看待社会形势,明确国际.国内形势的现状;

  理解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形势,安心改造,为重新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而努力。形势 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每次教育都必须注重时效。

  (2)政策教育。政策教育,是指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各项现行政策的教育,尤应突出我们 对五类社区矫正对象所实行的特殊方针.政策。

   (3)前途教育。教育服刑人员消除悲观失望.前途黯淡或没有前途的错误想法,使教育 服刑人员懂得积极改造会有光明前途,从而使之立足现实,把动力转化到实际行动中去。

  (4)道德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道德教育包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集体主 义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判错误的.消极的道德情感和行为习惯,以身边的好人好事为典 范,引导服刑人员过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

  二.社区矫正法制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每一个 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法治是现代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的基本标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 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的普遍的义务,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就是通过向社 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上摆脱不知法.不懂法甚至对抗法 的状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以后成为一个知 法.守法的社会公民打下基础。

  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矫正规章管理制度。在服刑人员进行人矫教育时就对其宣布执行社区矫正刑罚 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让其了解矫正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管理.教育.公益劳动.考核.奖 惩.解矫.安置等具体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平时注意加强对其遵守情况的考核。

  同时,对缓刑.管制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要与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 的法制教育有所区别,对前者要更加注重增强其在刑意识。

  (2)法律基础知识。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科学的一般 理论与基本原理的讲授,基本内容包括法的阶级性.法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尽力使社区服刑人员提升法律意识.增强对我国法律的 理解能力。

  (3)现行主要法律。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按法律体系有重点的对其进行宪 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 法等法律知识的讲授,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与自身的关 系。不仅要认识到自己不能违反法律,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社区矫正劳动教育 (一)社区矫正劳动教育的产生 行刑领域中,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有着悠久的历史。西方国家在中世纪以前实行的刑罚, 主要是为了贯彻报复.威吓的刑罚理念,除了适用残酷的死刑和肉刑以外,还强迫囚犯从事 繁重的体力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措施,从肉体和精神上施加折磨和羞辱。资本主义的到来废 除了严酷野蛮的刑罚制度,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了主要位置。但在早期报应刑思想指导 下的罪犯劳动的目的和性质依然没有改变。19 世纪末教育刑思想的肇兴使得罪犯劳动的教 育作用得到重视。罪犯劳动不再是纯粹折磨犯人和消耗犯人体力的无效.无谓的劳役和惩罚, 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成为它的目的。1955 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犯罪预防和犯 罪处遇大会确立了罪犯劳动的目的.地位及原则等内容,为现代行刑领域中的罪犯劳动和处 遇作了明确的说明。

  中国行刑史上的劳动教育与劳动改造在历史上有着沿革的关系。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改 造源于中国历史上的囚犯服劳役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囚犯服劳役的国家之一,其制度始于殷商,成型于西周,那时的 “圜土制度”和“嘉石制度”就是用劳动对罪行轻微的服刑人员进行惩罚以使其悔过自新的 方式。但目的和早期的西方国家罪犯劳动制度一样,具有折磨和羞辱的性质。刑罚执行制度 伴随漫长的封建社会走过了千年的嬗变,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法律明确提出,根据个人情况 合理组织罪犯进行劳动,矫正其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

   件。这样,服刑人员进行劳动就不仅是刑罚惩罚的内容之一,还成为教育和矫正的方法手段 之一。马克思劳动原理告诉我们“劳动是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实践证明,离开了 对劳动这一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最基本的实践,改造罪犯的法律活动便失去了基础条 件。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刑罚执行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可以对服刑人员适用劳 动改造的方针,但服刑人员不脱离原来生活的社区,可能还会保留原来的谋生职业(工作), 不能对其使用在监服刑人员被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方法。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必要进行劳动 教育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其参加公益性劳动。

  (二)社区矫正劳动教育的具体组织要求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公益劳动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矫正理念。其出发点和落脚 点是促进服刑人员思想的转化,重在教育。劳动是手段,目的是培养其良好的劳动态度和行 为习惯,祛除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确立自食其力.劳动生存的意识, 增强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为确保达到此目的,使劳动教育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因 此,在具体组织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1)公益劳动的内容。应根据社区需要,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 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为了 激发劳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项目可以由矫正工作人员安排指派,也可以由服刑人员自由选 择。以符合公共利益.服刑人员力所能及.便于操作和监督验收为原则。

  (2)公益劳动的时间。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一般每周需要劳动改造 6 天,每天 8 小时,这 种劳动是强制进行的,且基本是无偿的。与之相比,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都 应大大降低,但最低时间应该得到保证,一般规定每月不得少于 12 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 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

  (3)公益劳动的方式。基层司法所负责组织公益劳动(活动),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在有 保证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基层司法所可以建立公益劳动基地,与之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双方 共同商定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公益劳动(活动)不得安排高危作 业。不得一味利用服刑人员创造经济利益,注意控制劳动强度。在试点地区的实践中,服刑 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劳动的方式主要包括:打扫社区公共场所的卫生,擦拭交通护栏.公共电 话亭及其他公共设施,清理道路非法小广告,到敬老院或贫困家庭做好事等。

  四.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 (一)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的含义 心灵的教育是最本质.最有效的教育。心理健康,是指人对客观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 进行良好适应的心理状况。罪犯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直接原因往往是他们在心理活动 上出现了障碍,或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心理健康状况异常有可能诱发或促使犯罪的产生;

  反过来,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现象,作为一种负性心理刺激,也可能导致其心理健康状况的 异常。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在研究中发现:(1)较之一般的社会群体,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尤为 普遍;(2)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不仅直接引发或受制于特定的犯罪心理,而且与改造环境密 切相关;(3)在相当程度上,心理健康问题成为罪犯改造的严重障碍,心理健康问题不解决, 则无以实现改造;(4)无论矫治还是塑新,实现教育的可能性及其有效性往往在于对象心理 健康问题得到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改造中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在服刑人员矫正过程中,面向全体罪犯,通过知识传授.行 为训练和实践指导等途径,提高其心理素质,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实现其重新社会化的一 种教育活动。这项教育,是为了使每一个罪犯重视自己的心理卫生,预防心理“病菌”的侵 入,矫治.清除各种心理障碍,恢复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是: 帮助罪犯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引导罪犯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产生

   的原因,增强罪犯对自己心理活动机制及心理状况的了解,配合心理矫治工作;启发罪犯在 改造生活中自觉调整心理状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学会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正确认识自 己.评价自己和接纳自己,提高消除心理障碍的能力,~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开发罪犯潜 能,促使其再社会化,逐步达到恢复或重塑其健康的心理。

  (二)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1)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都要经历一个初期.中期.后期的 改造阶段。不同的改造阶段,具有不同的心理特征,针对不同类别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服刑 阶段的心理特征,选择.设计适合其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稳定他们的改造情绪。

  (2)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在改造罪犯过程中,指导罪犯正确进行自我调节 与自我矫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使他们以正常的心态,面对现实,认罪服判, 更好地积极地改造。可以招募一定数量的心理矫治志愿者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他 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区矫 正,乐于奉献。心理矫治志愿者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团体或个体心理健康 知识教育和心理辅导,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

  (3)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以罪犯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促进罪犯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为目标;根据罪犯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个体发展需要,以指导 罪犯学会学习.生活.交往.做人,促进其智能.个性.社会化发展为基本教育内容;运用 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咨询辅导等基本方式,从自我认识——动情晓理——策略导行——反 思内化——提高素质等主体健康心理形成过程的五个基本环节,达到帮助罪犯重新社会 化.塑造健康人格.形成守法心理的最终目的,为罪犯改造工作寻求新的方法和途径。

  五.社区矫正技术教育 社区要能够为生活在它其中的人们提供生活保障功能.社会参与功能,使之逐步适应社 会化进程。其中,工作是生活的基本保障,很多社区服刑人员就是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被 主流社会抛在社会的底层才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一些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犯罪前有稳定 的工作,但由于被科以刑罚,也极易失去工作,变成失业一族。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来源, 不但给服刑人员自身及其家庭带来生存.生活的困扰,也会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影响。因 此,矫正机关和工作者要注重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对其适合的技术培训教育。

  (一)社区矫正技术教育的原则 (1)灵活及有针对性的原则。

  社区服刑人员的学历层次有高低之分,个人能力水平也各有不同,不能简单地按照以往 对学历偏低卜监狱服刑人员进行扫盲补习的方式搞“一刀切”。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 情况.学历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不是走过场.搞形式。对于学历偏低又有犯罪记录.择 业易受影响的服刑人员,矫正机关可以鼓励他(她)自主创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条件下进 行个体经营,矫正机关可以灵活机动地对其进行政策信息传授并可就实际困难与有关部门进 行沟通协调。对于具有一定学历水平,符合社会就业条件的服刑人员,矫正机关首先应在与 服刑人员交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择业面,然后选择较为紧俏又易学的某项职业进行培训并 提供一定的就业信息,便于服刑人员在有所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就业。对于学历高.有职业不 需要进行就业培训的服刑人员,要正确引导,帮助安置,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实际困难。

  (2)突出专业.重在能力的原则。

  当前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都很大,很大一部分企业职工下岗.很多大学毕业生都处于待 业或失业状态,客观地讲,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择业形势更不乐观,比起社会一般公民来 说遇到的压力.阻力会更大。因此,矫正机关应尽力提供一些提高服刑人员积极性.高质量.能 真正起到作用的职业培训。为达此目的,社区矫正机关应当注意寻求专业组织和机构的支持, 在他们的配合下利用整个社区及全社会的力量,为这些处于就业压力中的服刑人员提供帮

   助,培养他们一技之长和专业技能,为回归社会铺平道路。

  (二)社区矫正技术教育的主要内容 (1)职业素质及职业道德教育。

  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对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及道德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

  要及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是让服刑人员了解目前市场经济 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社会的就业竞争,自身所需要提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 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以及身心素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爱岗敬业.诚窍 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在日 常生活中培养良好的修养,“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生产实践中培养严谨的 工作意识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2)职业技术教育。

  同一般的社会职业技术教育和在监服刑人员技术教育相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 教育具有自己的特点。现代工业技术涉及的行业比较多.门类比较广,技术标准的掌握有一 定难度,内容比较繁杂,不太适合社区服刑人员;农业技术要因地制宜地针对有农业生产条 件的当地进行。而工农业生产技术以外的服务性行业.手工业等综合性的技术实用性强.周 期短.见效快,可以多掌握一些。这方面的技术工种有木工.瓦工.铁工.石工.电工.家 电和农具维修.烹饪.理发.剪裁缝纫.医护等。学习方式可以选用自编教材,也可同社会 上的职业教学机构联合进行培训。

  对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服刑人员,要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技术考核的 专门性规定,会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和相关行业或单位,共同组织技术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 考核,然后发给培训证明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就业 登记。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经过考核,择优安排其就业。

  第三节 社区矫正教育的形式 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 集体教育,又称共同教育.普遍教育或一般教育,解决的是罪犯中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 的问题。这种教育是所有教育通常采用的最普遍的教育方式,其重要性已在教育者中达成共 识。为了解决服刑人员的共同认识问题,如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文化技 术教育等内容可以考虑采用集体教育的形式。实施集体教育的主要途径是课堂讲授.作报 告.专门培训.组织讨论会.讲座.组织参观等。个别教育是解决犯罪个体的.特殊的问题 而进行行规劝等。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必须结合,因为只搞集体教育容易忽视个体.个性问 题,单搞个别教育在客观方面也不可能完全实现。两者不可替代,只有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才能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共同发挥作用。

  (一)集体教育的主要途径 (1)课堂教育。

  课堂教育是集体教育最基本和最经常的途径,广泛用于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文化教 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社区矫正机关要注意组织专业教师或者志愿者按照教育计 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内容向服刑人员讲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课堂教育的目的要使 服刑人员不仅获得所学科目的基础知识,而且能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因此,在 课堂教学中,教育者要因人施教,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讲授,既要有逻辑性,保持教学内容的 科学性,又要注意形象性和趣味性,保障教学效果。

  (2)作报告

  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或邀请社会有关人士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 德教育和形势.政策.前途等所做的各种专题报告,也包括文化技术教育中的专题讲座。这 种教育方式,专门性强.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收效比较快。

   (3)专门培训。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思想和法律.文化.技术学习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对部分人员进 行的专门教育。

  此外,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组成帮学小组.组织讨论会.参观.示范也都是在教育改造中 行之有效的集体教育途径。

  (二)个别教育的主要途径 (1)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是个别教育最基本和主要的途径,它对于转化服刑人员的思想卓有成效。矫正 实践对个别谈话做了专门.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以考虑综合运用个案分析方法。详细考 察特定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和受刑的基本资料.个人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生 活环境.邻里关系等,最终通过分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该罪犯的矫正 对策以及具体的矫正方案。为了提高个别谈话的水平和成效,要制定周密的谈话计划,更需 要掌握一定的谈话艺术。

  (2)走访会见.规劝.个别补课。

  利用走访会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关键是需要事先做好服刑人员家属的工 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规劝是动员包括服刑人员家属在内的社会力量,利用感情基础 对个别思想不易转化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说服.劝解的教育方法,以期收到不同于社区矫正 工作人员正面教育的效果。规劝可以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通信的方式。针对个别 服刑人员在学习教育中的问题可以对其补课,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遗漏”问题,而且显示 了我国社区矫正对每一名服刑人员都具有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其改造能够产生一定的感召 作用。

  二.行为模式矫正教肓 (一)行为模式矫正教育的含义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大多数行为不是天生的,是后天学习的结果。人们通 过学习,学会了说话.认字等,获得了各种知识技能;形成了一定的行为模式。但在学习过 程中,既可能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也可能形成不良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矫正教育的功能就 是帮助那些具有不良行为模式的人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矫 正教育主要是依据条件反射学说和社会学习理论来处理行为问题,从而引起行为改变的一种 客观有效的方法。

  一般说来,行为的改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没有到有,指某些良好行为的建立或塑造;

  一种是不良行为的矫正,即将个体的行为从不良改变为良好。行为模式矫正教育不仅可以矫 正特殊个体的不正当行为,还可以用于正常个体的教育,一方面,是帮助他们建立.巩固和 发展良好行为,另一方面,是帮助他们矫正或消除一些不良行为。行为模式矫正教育技术是 20 世纪 50~60 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技术,近几十年发展极快,内容不断扩大.方法不断更 新.信息不断增加.方法趋向整合,已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各类社会问题。

  (二)行为模式矫正教育的程序 从学习理论的立场来看,行为模式矫正的过程其实是一种特别形式的学习过程,设计者 相信在如此的矫正过程中,被试的行为会出现改变。为此,行为模式矫正的程序一般由五个 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准备与沟通阶段。在这一阶段,行为矫正者与当事人开始接触,了解当事人 的基本状况并就时间安排.矫正过程.具体要求等形成矫正契约。

  第二阶段,问题行为解析阶段。这一阶段是对问题行为作出诊断的阶段。具体工作包括: 界定问题;查清当事人的个人发展情况,了解该行为是如何习得和被巩固的;确定矫正目标。

  第三阶段,制定矫正计划阶段。主要包括:根据矫正目标选择相应的矫正方法;矫正时

   间各过程的安排;矫正过程中的记录与评定;矫正效果的评价。

  第四阶段,具体矫正阶段。根据矫正计划,具体实施对问题行为的矫正。

  第五阶段,效果评估阶段。根据记录到的数据与资料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安排进一步

  巩固效果的措施。

  (三)行为模式矫正教育的方法 行为模式矫正教育的具体方法很多,这些方法中有些是为了发展良好行为的,有些则是

  为了消除不良行为的。这些方法都有其完整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降低行为发生率的方法 面对个体存在的问题行为,行为矫正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对个体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干

  预,以减少这些行为的发生概率。在此种情况下,常见的行为矫正的方法有消退.暂停.反 应代价.刺激控制技术。

  (1)消退。这种方法来源于条件反射理论。行为矫正专家认为:人类的不良行为都是不良 的条件强化作用的结果,如果取消这些不良的强化,不良行为就会自然消退。以儿童为例, 如若孩子哭闹时,父母不予理睬,慢慢地,儿童的这种任性行为就会消除。

  (2)暂停。这种方法就是使行为者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对目标行为的任何强化,从而使 目标行为的发生率下降。消退是把能引起人的不良行为的消极强化物除掉,而暂停则是对能 引起不良行为的消极强化物暂时扣除。如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授课时捣乱,工作者将他带人 隔壁的空房间让他一个人反省一段时间,然后再让他回到教室,这时用的就是暂停。暂停强 化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在一段时间内对目标行为不予强化;二是要求行为者离开当前存在 强化物的行为情境,到暂停区呆一段时间。

  (3)反应代价。反应代价就是剥夺或撤去作为偶联事件的正强化物,从而使特定行为得 到抑制,使其发生率下降。剥夺东西对当事人来说显然是很不愉快的,因此,为了不被剥夺, 当事人自然会抑制目标行为的发生。反应代价的优势在于它的后序效应很持久,而且通过它 为我们良好的行为代替不良行为提供了一种手段。

  (4)刺激控制技术。个体的操作性行为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情境中。对于操作行为而言, 辨别刺激既是其发生的线索,又对其发生起着强化作用。刺激控制技术,就是对情境中的有 关辨别刺激加以控制,从而使相关的不良行为少发生或不发生。刺激控制技术主要有三种: 一是排除,把与不良行为相关联的辨别刺激从情境中全部消除,从而使不良行为受到提示和 强化,最终降低不良行为的发生;二是限制,要把与不良行为有关的辨别刺激只安排在情境 的某一小的区域,或某个时间范围内,从而使不良行为的发生只限定在一个小的范围内;三 是代替,为了更好地消除不良行为,人们常常选择与之相应的良好行为,用这个行为代替不 良行为,也就是说,在不良行为出现时给予惩罚,如暂停.反应代价等,而在良好行为出现 时则给予强化,这样,良好的行为就会逐步代替不良行为的发生。

  2.提高行为发生率的方法 行为矫正学中提高行为发生率的方法主要是依据条件反射原理中的强化原理而来的。

  (1)强化的技术。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如果在一指定的情境中,某人做某事之后, 积极强化物随之而来,那么,当他下次遇到相同情境时就很可能再做同样的事情。在运用强 化作用提高行为的发生率时,强化物的选择是很重要的。这些强化物是具有层次性的,从最 基本的行为后果,如生理接触.食物到更抽象的行为后果,如自我强化等。在用强化技术提 高行为发生率时强化方式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强化方式有正强化.负强化.间隙强 化等。

  (2)提高行为发生率的其他技术。人们在强化原则的基础上还发展出了一些矫正方法, 这主要有偶联契约.代币制等:偶联契约。这种方法是经行为者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协议的 形式,明确规定是否有这样的行为表现将会获得怎样的后果。契约的制定是实施偶联契约的

   关键。这种干预方法要求行为者具有较高的理智与社交水平。代币制。行为改变的最重要原 则在于,任何目标行为出现之后,行为后果作为一种强化物都会立即出现。但在现实情境中, 这一点却很难做到。为了解决这个困难,行为矫正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代币制度,以促进个 体正常活动,保证每次行为反应之后都能获得强化。这种代币或筹码在行为矫正技术使用中, 被用作行为与强化物之间的媒介。代币制应用的范围很广泛,它可以矫正人的多动.攻击.胆 怯.孤独等多种行为,既可用于个别矫正又可用于群体矫正。

  三.心理辅导 (一)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的概念 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种以人文本,体现人性化理念的新型的.独特的矫正手段。

  其目的是通过改变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认知.情绪和行为,完善他们的人格,使他们更好地 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可见心理辅导能够很好地完善其性格,培养其健全的人格。那 么什么是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呢?根据社区矫正的目的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可以这样定义 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在专业的心理矫正师的主持下,遵循平等原则,针对罪犯自身特点,为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提供心理测查,测评其内心世界,并制定与其心理.生理情况相适应的矫 正方案,帮助他们扫除心理障碍,走出犯罪的阴影,直面人生,重拾生活的信心的心理治疗 活动。其过程是首先由咨询师进行内心测评,然后确定对象的心理测查:分析评估;临床表 现与诊断要点;矫正目标.方法与措施;阶段性评估;结案。这种心理矫正方案要牢固把握 三大关键点:(1)通过科学的手段甄别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2)通过以人为本的方 式制定心理矫治方案;(3)通过激发其内在改变动力确保心理矫治措施的实效性,对社区矫 正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二)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的方式 从很多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能很好地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 题,对社区矫正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鉴于各地可以开展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的资源限制和实 际情况,如何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充分利用本地区的社会资源,有力的推动社区 矫正心理辅导工作,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设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热线 通过设置免费热线咨询的方式能很好地避免面对面的辅导所造成矫正对象心理上的顾 虑,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一般行为上比较封闭,热线能让社区矫正对象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 况下进行心理咨询,那么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设置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热线呢?可以考虑由社区 矫正机关以公益热线的方式设立,热线设立后确定工作时间,在固定的时间内,心理咨询师 将耐心倾听诉说,为社区矫正对象分担忧愁.分享快乐。同时为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在进行心 理咨询上的顾虑和不安,热线应当对咨询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充分的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 隐私。

  2.建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联动机构 (1)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建立联动机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的高校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为在校学生和老师提供心理咨询和 服务,他们一般是由在校学生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通过长期的实践,具备很好的心理咨询 能力,因此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关怀和爱护, 可以动员高校心理咨询室走进社区,通过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的方式,共建社区矫正心理 咨询室。

  (2)与心理咨询机构和医院临床心理机构建立联动机构。

  社区矫正机关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配 备不到位的情况下,要消除顾虑,充分挖掘和发挥本地区的人才资源,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 工作,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水平。因此,为弥补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的不足和技术水平的

   局限性,消除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所表现出的一些心理障碍,社区矫正组织可以与医 院和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的方式,让有志于从事该项工作的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融入社区 矫正心理辅导和治疗中去。医院和心理咨询机构通过选派专家,有计划地对从事社区矫正工 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心理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并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面对面心理 咨询和理疗,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热线,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心理咨询。

  (3)设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

  在社区矫正机关内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作为社区矫正机关一个重要的组成 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心理辅导室的设立将有助于 逐步建立起心理矫正的长效机制,让心理辅导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那么如何 解决心理辅导室的人员问题呢?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社区矫正组织的人力有限,要解 决心理辅导室的人员配备问题,应当招募社会上长期从事心理学研究和实践的心理学专家及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这种由专家组成的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更便于对患有心理 障碍.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重塑 自我,达到教育改造和挽救的目的。

  七.思考题及作业 1.什么是社区矫正教育的概念,并简述其特征及功能。

  2.社区矫正教育的种类有哪些? 3.社区矫正思想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4.社区矫正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5.简述社区矫正劳动教育的具体组织要求。

  6.什么是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怎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7.简述社区矫正技术教育的原则及其内容。

  8.社区矫正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9.什么是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其各自的实现途径有哪些? 10.论述行为模式矫正教肓的含义.程序及其方法。

  11.简述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的概念及其方式。

  八.参考文献 1.胡配军等编著:《社区矫正教育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2.李金华:“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实验的总体构想”,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报》2004 年第 4 期 3.邵明正:《监狱学》,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4.袁红梅:“行为矫正技术研究综述”,载《零陵学院学报》2004 年第 9 期 5.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6.石先广:“建立未成年犯区别矫正制度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06 年第 6 期 7.马灵喜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7 年版 九.推荐阅读 1.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2.曲新久著:《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3.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4.高铭暄著:《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5.高铭暄著:《刑法学原理(第 3 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6.张明楷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7.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篇五: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 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我们知道假释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这也可以说成是假释的对象。而像社区矫正这样 的处罚,你知道法律中对此规定的对象包括哪些吗?小编收 集了相关资料,整理之后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 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

  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 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 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 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 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 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 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 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 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

   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 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 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 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 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 委托机关。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 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 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 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 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 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 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 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 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

   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 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 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 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 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 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 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 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 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 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 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 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 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 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 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 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

   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

  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 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 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 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 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 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 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 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 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 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 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 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 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 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 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 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篇六: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回到社区后,应当做到:

  1、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到户籍地(户籍地与 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 续。2、接受司法所的入矫教育。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 极参加学习每月一次教育活动和每月 12 小时的公益劳动;

  3、 定期(每周五电话或者口头报告,每月 25 日书面报告)向 司法所报告思想、活动情况;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 经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5、服从监督 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 条规定,被判 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 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58 条规定,被剥

   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 定,服从监督;

  不得行使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 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75 条规定,被宣 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4 条规定,被裁 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 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14 条规定,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 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 协助进行监督。

  六、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2、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 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批准;3、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 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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