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花坊文档网 > 专题范文 > 疫情防控 >

后疫情时代应急法治难题及其突破(完整)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后疫情时代应急法治难题及其突破(完整),供大家参考。

后疫情时代应急法治难题及其突破(完整)

 

 后疫情时代应急法治的难题及其突破 尽管我国的疫情防控的态势总体向好,但从全球范围来看,新冠肺炎疫情仍是笼罩在人类世界上空久久不散的阴云。结合全球各国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此种共识已经达成:实现应急法治是突破一切问题的关键。但是层出不穷的事实与规范、权力与权利、形式与实质之间的难题,干扰着应急法治的有效运作。本文尝试从“后疫情时代”的视角出发,对应急状态的法治现状、法治难题进行探讨,凸显价值问题在此间的关键位置,通过初步建构起以安全价值为出发点的应急法治的价值关系架构,回应时代所需,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后疫情时代理论与应急法治理论的建设提供参考。

 一、 后疫情时代与应急状态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以极度深刻的方式将“黑天鹅事件”的诡秘与危险展示给了全人类。时至今日,病毒的阴影仍然笼罩全球,经此一“疫”,人类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步入了“后疫情时代”。

  (一)后疫情时代的基本特征

 “后疫情时代”是指由于疫情而发生了深刻变革的人类社会生活,这是一个我们从未经历的陌生时代。2020 年 6 月 16 日,习近平主席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通电话时,使用了“后疫情时代”一词,这意味着该词已被确立为正式的外交术语。疫情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什么,想必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也无法叙说完全。它波及了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影响了一国几乎每户家庭;它冲击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每一个大的层面,也洗涤了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等每一个小的单元;人类与环境、国际与国家、国家与个人等多种关系在它的冲击下矛盾频发,生命与尊严、自由与秩序、权力与权利等多个要素在它的激发下冲突连连。经过疫情的洗礼,人类社会新入的后疫情时代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生存仍是人类第一位的要求。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并未使人类彻底摆脱生存的难题,人类社会仍然随时面临着安全威胁。据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统计,全球新冠肺炎确诊人数已超 2.74 亿,死亡人数近

 535 万。“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作为一种客观实在,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各阶段,但在现代社会,风险显现出结构化、制度化、内生化特征,更为复杂和严重,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风险生存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逻辑。现今,疫情仅仅是人类生存眼前的、最大的风险,还有很多蛰伏的、局部的风险。在后疫情时代,人类越发清楚:无论是起源于自然环境或是社会本身,疫情、核泄漏、化工污染等风险在经过人类的相关决策后,可以支配全体或部分人类的生存。

  第二,个体间或要素间高度依存。在人类社会的系统中,全球化和技术进步使得个体和要素间呈现彼此依存的态势。而疫情使得人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世界的深度系统互联性。猛烈的新冠肺炎病毒在一国内或国家间的人与人直接或间接的交往中得以迅速传播,面对它的来势汹汹,任一个体都无法独善其身。我国现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正是对此的最佳诠释。而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或环境等社会要素,

 在疫情的冲击下显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密切关联性。这使得人类不得不在某一社会要素变动时更具整体性视野,警惕由一个社会要素而引发的其他社会要素问题。

  第三,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可靠价值。面对疫情这种严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人类并非毫无准备,束手无策,法治是有效的统筹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就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而全球各国尤其是中国的实践,也证明了法治是人类应对疫情的可靠价值,没有法治的支撑,人类的末日或许就在眼前。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对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实时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全过程、各阶段进行法治化推进,并且避免权力滥用,防止法治扭曲化、片面化,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尊严,不因状态的紧急而忽略了人性,否则人类失去的将会更多。

 在后疫情时代,法治的价值更加凸显,加强和优化法治建设是全球各国的共同认知。

  (二)应急状态的基本概念

  依法治“疫”,依法治“急”,在很多国家的有效实践中首先是进入应急状态。为了防止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蔓延,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适时进入应急状态,采取应急措施,是符合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通行做法。而对于应急状态的概念,需要从事实层面与规范层面上分两步进行理解。

  第一步是在事实层面出现了对人类社会具有危害的紧急事态。这种紧急事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即时性,它是已经发生的或必然即将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只是可能发生的。第二,多样性,它根据风险的多样,可能是自然事实,如严重的海啸、地震,也可能是社会事实,如突发的核泄漏、化工污染,以及进一步诱发的社会恐慌、人口骚乱等。第三,社会危害性,它能够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且急迫的危险,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人民安全,造成不良后

 果。第四,难以控制性,它往往是突发的,出乎人的意料,或即使能够被预测到,也能迅速发展成为超出控制范围的事态。

  第二步是政府在规范层面为了应对紧急事态宣布进入为法律规制的应急社会状态,它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预设。首先,它的出发点是提供法律的预防功能。应急状态提供了在应对紧急事态的基本程序、措施等,以及期间的免责和归责的安定预期,人的行为在此有了方向。其次,应急状态下产生的法律是一种特别法,具有特别的条件和规定,较之普通法效力优先。依法进入应急状态,实际上就进入了普通法律的例外,此时的社会关系、主体活动等需要服从应急状态法律的规定。再次,它的调整对象是紧急事态应对之全过程的社会行为,包括此时权力的扩张与权利的克减。最后,它的终极目的是推动社会摆脱应急状态,恢复平常状态。但这种“自我牺牲”的结果并不容易达成,瞬息万变的现实可能使紧急事态反复出现,随之需要应急状态反复启动。而在这种反复

 检验中,规范层面的应急状态也会暴露出脱节、滞后的问题,面临失败的危险。

  一言以蔽之,平常时期有平常法律,应急时期有应急法律,应急状态就是社会面临紧事状态时期的应急法律。疫情期间的经验教训,后疫情时代的到来,更要求应急状态必须与紧急事态保持高度同步,应急状态能够高质量地化解紧急事态,而达成这种结果的有效方式就是实现应急法治。

 二、应急法治的内在难题

  在应急状态中坚守法治,达成应急状态逻辑与法治逻辑的融贯,并不容易。值得称赞的是,我国目前的疫情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即使是在偶尔出现的小范围疫情告急情形中,各地的应对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结合此次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实际处置情况,我国应急法治的现状仍呈现出诸多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

  (一)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法治之下,事实与规范之间本应保持一种基本同步状态,至少不能超出合理偏差。事实的处理需要以规范为准据,而规范也能

 有效指导事实的进展。但如下的几方面暴露了我国应急法治面临着第一道难关:事实与规范的偏差。

  其一,应急状态与紧急状态的混同。上文所指的应急状态是一种广义上的理解,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狭义的应急状态、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这三者在应对的紧急事态,确认和宣布的机关,适用的法律与程序,涉及的公权力等方面都有所区别。狭义的应急状态,是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置的状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有权确立与宣布这种状态。此时,政府行使的行政应急权,本质上仍属于一般的行政权力。紧急状态,是在发生特别重大的紧急事态时,部门法律法规已经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根据宪法的规定决定和宣布的宪法非常状态。此时的权力基础是国家紧急权,一种紧急危难之时的特殊权力。战争状态,则是专门应对国家安全受威胁之紧急事态的法律状态,它的决定和宣布是一项宪法权力,得由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宣

 布。因而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有其专用性,脱离了宪法语境不得随意使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未宣布过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但在疫情期间,各地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战时管制”的声音却不绝于耳。这显然在合法性上得不到确认,使用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中狭义的“应急状态”“应急阶段”术语才于法有据。虽未进入规范上的“紧急状态”,但多地在具体措施上显然超越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界限,采取了宪法领域的非常措施,存在合法性上的不足。例如多地在疫情防控中以村组、小区为单元进行无差别隔离、封锁,显然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构成危险源的特定人或特定区域”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况”对违反疫

 情防控秩序的个人给予治安处罚也有不当,该条中的“紧急状态”仍属于宪法概念。

  其二,应急法制的体系不清、内容不足。根据应急状态的三类划分,应急法制也应当包含三个体系,即狭义应急状态法制体系、紧急状态法制体系和战争状态法制体系。狭义应急状态法制体系由《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的应急法律法规组成。紧急状态法制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以下简称《戒严法》)、“紧急状态法”等紧急状态法律法规组成。战争状态法制体系则由《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成。但这三种法制体系在我国并未成型,尤其是紧急状态法制体系中缺乏了关键一环:作为基本法律的“紧急状态法”,这就使得宪法中的紧急状态制度根本无法落到实处。结合此次疫情现实,多国相继宣布进入紧急

 状态,而最先采取应急措施的我国却一直没有宣告。事实上,疫情的严重性已经到达了紧急状态的程度,仅依据狭义应急状态法制体系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各地被迫采取在合法性上争议的非常措施。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对应急法制的体系认识不清,紧急状态法制体系的不完善,缺乏可供操作的具体程序——尤其是缺乏作为基本法律的“紧急状态法”。

  (二)在权力与权利之间

  法治的应有之义是把握好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尽管这在正常状态下本就很有难度,在应急状态下重申之更会被指责为难以落实、难以操作,或以“情况已经不容许”的说辞搪塞。但在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就质疑问题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其实是一种逃避。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我国实现应急法治面临的第二道难关。在此,我们从可以选取几个应急状态下经常被克减的公民权利来展现其中与之对应的公权力之间的平衡状态。

  第一,行动自由权。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行动自由。但在应急状态下,特别是涉

 及传染病防治时,政府需要限制公民行动自由,以防止危险因素进一步扩散。《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等的规定为这种限制提供了规范来源。结合此次疫情,公权力机关采取划定“低中高风险区”并分别限制区域内人员流动程度的防治措施,对“中高风险区”来返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或要求其居家隔离,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码”等制度。这些都是我国能够快速控制疫情的有效举措和优秀经验。但对公民行动自由权的限制必须于法有据,也不得超出必要限度。疫情期间,部分低风险地区采取“一刀切”,通过“堆土封路”“拦截驱赶”等方式阻隔村镇之间的交往,严重妨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发布通告,“不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这显然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第二,公民健康权。健康权“是一种复合权利,既是一种防御他人不法侵害的消极权利,也是一种请求国家提供帮助的积极权

 利”。对于它的消极权能,要求国家和他人不得恣意干涉和侵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对于它的积极权能,要求国家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积极给付、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但给付义务的履行是以有能力和条件给付为前提的,在应急状态下,国家的给付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令公民健康权受到克减。疫情期间,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和尽快控制疫情,医院这类人员密集的场所实行限时限流,暂时关闭发热门诊的敏感窗口,限制提供例如医疗美容、口腔保健等非基本的医疗服务,抽调医疗人员至疫区或防疫前线等。情况的紧急迫使公权力不得不做出取舍,有时无暇顾及公民的部分健康权利。但这种对公民健康权的克减必须遵循一定原则,也即必要性、适当性以及比例原则。作为给付义务主体,公权力应当做的是想方设法地满足,而不是借口怠慢,否则权利将会堕入失效的深渊。

  第三,个人信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认了公民享有个人信

 息权,它是公民安全行动、安定生活的基础。但个人信息权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被克减的必要,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和“保障其他基本权利”。疫情防控中需要获取公民的一些个人信息,如健康状况信息、个人行踪信息、接触人员信息等,以用于监...


推荐访问:疫情 法治 应急 后疫情时代应急法治的难题及其突破 后疫情时代厉行法治

热门排行

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心得体会7篇

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心得体会7篇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心得体会篇1《方案》提出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13篇

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13篇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篇1xxx,男

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上讲话(最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上讲话(最新),供大家参考。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我们召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300字4篇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300字4篇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心得体会300字篇1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仅供学

疫情防控-疫情坚守岗位表态发言——疫情不退,我就坚守岗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疫情坚守岗位表态发言——疫情不退,我就坚守岗位,供大家参考。疫情防控

疫情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完整版】

疫情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完整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完整版】》文章,仅供大家参考,请勿照搬抄袭。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写出更好的文章!

市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3篇

市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3篇市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为全面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供大家参考。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一、常规

关于疫情防控的社会实践主题7篇

关于疫情防控的社会实践主题7篇关于疫情防控的社会实践主题篇1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校在教育督导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