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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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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

  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

  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

  6.急诊科会诊

  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

  (完整版)会诊制度

  7.二次会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2)患者出院前需再次请相关科室会诊,拟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同时便于追踪患者。

  (3)会诊医师必须是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人员。

  (4)各相关专科应以科学的态度,相互支持和配合,选择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若各专科的治疗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由医务科组织讨论,决定治疗方案。

  (5)信息科建立审查肿瘤病历制度,凡上述病种的病例中有不足二次会诊记录者作未完成以上规范登记,报医务科按违反专科收治条例处理。

  (二)外出会诊

  1.外出会诊程序:

  (1)邀请院方向本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盖有院方或医务科公章的《会诊邀请函》.

  (2)邀请医院符合卫生部规定的相关要求基础上,医务科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情况指定相应专科派出会诊医师并出具《应邀会诊出诊单》.

  (3)应邀会诊医师持加盖公章的《会诊邀请函》及《应邀会诊出诊单》到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参与会诊工作。

  (4)《会诊邀请函》及《应邀会诊出诊单》原件一式四份,邀请、应邀单位及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医师各执一份备查,另一份附患者病病历中。用传真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或应邀会诊的,应及时补齐上述材料的原件。

  2.外出会诊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诊疗经验的医师方可参加院外会诊。

  (2)外出会诊医师应安排好本职工作才能外出会诊。

  (3)受邀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同行,杜绝高傲自大,详细了解会诊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与邀请方医生共同制定诊疗方案,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件.在返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主任及医务科。如在外会诊(特别是手术)过程中有意外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5)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索要、收受邀请医院、患者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不得借机销售医疗材料.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携带本院仪器设备及医疗材料。外出会诊医师还要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

  (6)如果医师擅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本制度第5条规定的,将按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处理,医院不为其行为负责。

  (7)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

  (完整版)会诊制度

  结合。

  (三)请院外会诊

  需请院外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由患者/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时填写《会诊邀请函》(一式四份),将《会诊邀请函》(一式四份)和《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一起交到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按医院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

篇二: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诊工作,给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除急会诊外,申请会诊者及会诊者均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申请会诊前须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者须在申请单上书写会诊记录。

  第三条各科应建立能满足院内会诊需求的会诊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急会诊应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院内会诊的住院病人需去门诊诊断或治疗时,不得让患者挂门诊号。有病房的科室,一般不得让患者到门诊会诊。

  第五条各科应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收到会诊单后应尽快通知会诊人员;申请科室送会诊单时携带会诊登记本,请被申请科室签署收到会诊单的时间、接收申请单人员姓名。会诊后,请会诊医师在会诊登记本上签名并注明会诊时间。

  第六条申请会诊的医师应亲自接待会诊医师,主动介绍病情,说明要求,就会诊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医师要认真的查看病人,并提出诊疗方案。

  第七条对未及时会诊者,扣发被申请科室奖金50元,并通报批评。若因会诊不及时延误诊断、治疗而导致不良后果,由被申请科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一般由被申请科室的医师到申请科室会诊,特殊情况需病人去他科会诊时,须有申请医务人员陪同。

  第九条请院外会诊,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同意,到医务处备案,由医务处负责联系。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会诊制度》同时废止。

篇三: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基本要求

  (一)

  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

  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

  基本要求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四: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3.医师会诊管理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诊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法令1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部长令第42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四、使用范围

  全院各科各级医师。

  五、条款

  (一)会诊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医院内患者多学科联合会诊由医教部牵头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请求发出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原则上,邀请会诊发起医师应当陪同受邀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及时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二)科间一般会诊规定及流程

  1.门诊会诊

  若患者病情需要它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申请会诊的门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提出并记录被邀科室,由患者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患者病情较重时应请会诊科室医师到达现场会诊或由接诊人员陪同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它有关科室会诊。涉及3个及以上专科的患者,开展多学科综合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主治或以上医师审核签字后,由科室携带《会诊登记本》专人送往会诊科室,由会诊科室人员签收。被邀请科室派主治或以上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发起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诊治方案。会诊医师应把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并在申请会诊科室的《会诊登记本》上签名及签会诊时间。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申请会诊医师应把会诊科室、会诊医师姓名、职称、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电子签名落实开始后申请会诊意见及会诊意见均在电子

  病历系统中完成记录。

  (三)急诊会诊规定及流程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主治或以上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在打印出的会诊单左上角标明“急”字,同时,应及时电话联系通知会诊医师。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请求发出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发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诊治工作。会诊后,应及时把会诊情况记录在病程中。急会诊同样完成病房会诊中《会诊登记本》记录工作。

  (四)全院会诊规定及流程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教部组织进行。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报医教部,由医教部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医教部组织,申请会诊科主任、医师组必须参加,必要时分管科室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中。医教部对会诊情况按照《临床多科联合会诊登记表》进行登记。

  (五)多学科综合门诊规定及流程

  医院设立多学科综合门诊,由门诊部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科临床、医技科室负责对多学科综合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积极参与多学科门诊工作。

  1.多学科会诊对象

  (1)门诊病人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3)外院转来本院的疑难病患者。

  (4)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申请者。

  2.多学科会诊申请

  (1)申请前应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持门诊病历到门诊部办公室。

  (2)病人或其家属主动要求疑难病会诊,也可直接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会诊要求,携带门诊病历前往诊治。

  3.多学科会诊要求及职责

  (1)多学科综合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不能确诊的疑难重患者或经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科室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

  (2)多学科综合门诊将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在接受申请后一般24小时之内安排会诊(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3)参加会诊的人员,由门诊部与会诊科室主任联系后确定会诊人选;特殊情况下门诊部可直接指定专家会诊。

  (4)多学科综合门诊确定会诊人选及时间后由门诊部电话通知会诊专家及患者。

  (5)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要求副高医师或以上资质。

  (6)参加每例会诊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会诊专家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诊,应提前通知门诊部更换专家。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认真负责,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查阅实验室及影像学资料,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讨论分析病情,提出诊治方案。

  (7)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问诊与体检。

  (8)多学科综合会诊实行一次挂号,收费标准参照专家人数及级别挂号收费。

  (9)多学科门诊地点:门诊1楼多学科综合门诊室。

  4.多学科会诊程序

  (1)会诊由门诊部主持。

  (2)请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检查。

  (3)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4)讨论结束后,由与疾病诊断最接近、年资最高的主任总结,并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或医嘱写出书面意见。会诊记录应根据当时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专门病例讨论记录本内。

  (5)会诊完毕,主持人委托首诊科室的专家或总结疾病的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病人,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病人家属反馈。

  (6)多学科综合门诊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5.多学科会诊管理

  (1)门诊部负责多学科综合门诊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持续改进。

  (2)多学科综合门诊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六)邀请院外医师来院会诊规定及流程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规范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知情同意书》(已置入电子病历系统)一式两份,患方、经治医师及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同意后,报医教部审批。一份存入病历,一份留医教部备案。

  2.我院及时向被邀会诊医院发出《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工作单位、专业及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并加盖医院公章。特殊情况提出急会诊邀请的,相关科室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时,申请科室要认真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会诊时应认真做好记录,确保会诊质量。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4.医师来院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住宿费及差旅费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医师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医师外出会诊规定及流程

  1.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

  2.我院医师未经医教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邀请会诊医院,需向我院医教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急会诊应事后及时补填)。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院公章。

  4.医师外出会诊应在不影响医院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教部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6.我院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7.我院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8.我院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或转我院治疗。

  9.外出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教部。

  10.医师外出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及差旅费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1.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制度。

  12.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规定的,记入医师个人医疗质量档案;扣个人当年度医德考评分10分。医师外出

  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八)远程会诊:远程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署远程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审批后,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与邀请的远程会诊中心联系,确定时间后,申请科室及本院会诊相关人员到远程会诊中心参加会诊。远程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本院方面会诊工作。患者在远程会诊前将会诊费直接交医院财务部,由财务科汇款给应邀会诊机构。

  (九)医师会诊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杜绝滥请会诊的情况,特别是急会诊。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会诊时的认真细致、会诊后的执行记录。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4.不得代其他医师会诊或代其签发会诊申请单。

  5.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及医师签名应字迹清楚可辨。

  6.严禁未经申报审批私自外出会诊或者私自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

  7.全面应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会诊的管理后,按电子信息化情况实行具体的记录与签名。

篇五:会诊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一.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

  会诊医师须具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岀,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

  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

  岀。应邀医师一般要在12h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

  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

  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10分钟

  到)。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

  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岀,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五.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

  医务人员参加。

  六.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

  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

  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

  确定的诊疗方案

  七.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

  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

  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

  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

  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八.计算机远程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病人及其

  家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备案后,与有关医院

  联系会诊。计算机远程会诊需将病历摘要录入计算机发送至会诊

  屮心。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

  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参加。

  九.

  会诊要求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

  诊治措施。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

  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

  O遇危重病人,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危重疑难病人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急会诊普通

  会诊

  或经科主任同意

  科主任同意会诊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

  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报医务科,安排会诊

  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转院外出会诊

  医务科指派会诊医师,持派出会诊通知单指定医院病人会诊

  完

  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及会诊回执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

  医院会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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