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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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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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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12.12?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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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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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

  《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为扎实、精准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脱贫成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及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关于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1〕52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分类实施、精准施策、聚焦就业、强化管理、促进融入”原则,以充分转移就业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置区网格化管理责任,拓展完善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安置区(点)

  经济社会与全市同步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宜居、文明、幸福新家园。着力将大型安置区打造成为城乡治理机制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先试示范区和脱贫致富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实现更充分更稳定的就业

  1.强化就业帮扶,科学有序组织输出。坚定不移把高度组织化、高质量、高稳定性的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易迁后续帮扶的关键一招,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系统,全面动态掌握易迁劳动力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劳务对接机制,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驻外机构提前谋划、抢抓先机,收集、筛选、推送优质岗位,进一步巩固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区的劳务协作。及时兑现外出务工奖补等政策,引导广大易迁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同比稳中有增。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以下工作责任主体均为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不再逐一列出〕

  2.大力挖掘本地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上海、广

  东等东部地区服装生产、电子产品、箱包、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昭通投资兴业,增加本地就业岗位供给。精准盘清各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工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易迁劳动力就业。精准盘清苹果、马铃薯等“6个百亿元”高原特色产业,以及水电铝、有机硅、扶贫车间、大棚、学校、医院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用工需求,推动易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

  3.利用安置区(点)商业资源,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加强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工作的指导结合安置区(点)资源禀赋,利用商铺、农贸市场、自主创业一条街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惠保险产品等政策支持,推行场地租金、水费等经营费用减免政策,指导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服务,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开展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搬迁安置局)

  4.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力能力素质。持续加大易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易迁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推动实现“传统农民”向“产业工人”

  转变。结合安置区(点)周边企业、扶贫车间、农业产业用工需要和技能需求,充分整合各部门培训政策、资金,引导有意愿的易迁劳动力、特别是因照顾家庭不便外出就业的易迁劳动力围绕果蔬产品包装、劳务经纪人、蔬菜种植及田间管理、家政服务、电子产品加工、菌类食品加工、汽车维修工、电商运营管理、保洁绿化、电路检修、保安、物管、手工编织等,在安置区(点)开展

  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集中培训,满足搬迁群众培训需求。结合岗位需求和搬迁群众自身特点,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搭建网络培训平台,拓宽搬迁群众获得技能的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就业。对易地搬迁家庭中“一有两无”人员,科学合理统筹开发绿化、保洁、林水看护员、就业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有

  1人实现就业。将跨县(区)安置的群众公益性岗位相关指标、手续划转到迁入县(区),理顺管理关系,突出管理实效,实现兜底安置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

  6.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易迁劳动力就业、产业、民生保障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包保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实行“每月更新、每月预警”,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更新易迁信息平台,全面动态监测掌握易迁返贫风险,逐项及时整改消除。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对就业预警的劳动力,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岗位推介、思想工作,多渠道解决易迁劳动力充分就业,坚决防止返迁回流,确保易迁劳动力就业率保持在

  90%以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搬迁安置局)

  (二)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7.强化产业培育支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依托安置区(点)已建成的产业基地、蔬菜和食用菌大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市场主体,在大中型安置区新建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在

  800人以下的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安置区(点)扶贫车间安全管理,设立儿童看护区,杜绝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安置区(点)配套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对易迁劳动力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用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依托天麻、竹子、花椒等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加工型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充分吸纳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强蔬菜和食用菌大棚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做好人岗对接,让搬迁群众获得更多收益,促进增收致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搬迁安置局)

  8.全面盘活“三块地”,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台账,分类施策,持续盘活迁出地“三块地”资源,做好迁出地废弃定居点复垦复绿工作;

  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

  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局)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丰富易迁产业布局。坚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性、数字型等新业态并重的发展思路,依托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现有产业优势等资源,用好东西部协作、沪昭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市场生存和竞争优势的技术型、数字型等企业入驻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扶贫

  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逐步形成由低到高的立体产业布局,最大限度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易迁劳动力就近就地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搬迁安置局)

  10.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积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打通安置区(点)特色产品供应通道。组织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区(点)建立协作帮扶关系,持续扩大安置区(点)配套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大力拓宽销售渠道,同商超企业、批发市场、终端用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鼓励本地企业、批发市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安置区(点)农业基地、扶贫车间、蔬菜和食用菌大棚等产品;鼓励建立电商平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拓宽安置区(点)各类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安置区(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搬迁安置局)

  11.拓展资产收益使用和管理,促进搬迁群众发展。积极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政府投资或企业援建的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商贸物流、农贸市场、商铺、大棚、旅游产业等配套设施所形成的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的滚动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搬迁群众进行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搬迁安置局)

  12.加强项目储备转化,推动可持续发展。高标准谋划安置区(点)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认真谋划、抓好抓实产业项目的储备、转化工作。提高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效率,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

  前介入评估指导,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搬迁安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和谐生态发展

  13.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复绿。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确保应拆尽拆、拆除到位。取得文物建筑认定的搬迁户房屋,在合理补偿户主后,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

  回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调整为村集体经营性或公益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和房屋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生

  态优先、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同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建设色彩协调、错落有致的立体生态景观,集中高效开发利用迁出地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局)

  14.改善安置区(点)人居环境。加强安置区(点)公共

  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安置区(点)厕所革命,建立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建设管控,坚决杜绝私搭乱建、脏乱差等现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抓好网格化管理,引导搬迁群众养成干净卫生、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安置区(点)环境大改善、群众面貌大提升、整体形象大改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15.推进生态友好型发展方式。对安置区(点)周边的各类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旅游设施等,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支持安置区(点)

  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

  16.提升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加强安置区(点)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强化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探索创新“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群众自治”的治理模式,进一步压实“总网格长+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网格员”的社区网格管理责任,构

  建以人为本、多级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优化户籍、就业、医保、救助、物业等公共服务窗口,简化服务流程,让搬迁群众办事更便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小微型安置点服务力量,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及法律咨询等便捷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党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构建“党建+服务”“党建+治理”模式,实现社区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指导和督促

  9个万人安置区用好昭通易地扶贫搬迁智慧管理服务系统,做好昭阳区靖安、鲁甸县卯家湾

  2个安置区试点工作;持续推行“红黄绿”管理制度与“找政府”APP

  线上线下“双线并行”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下走访和“找政府”

  APP线上受理,重点关注就业不稳定的低收入“黄色群体”

  和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红色群体”,加大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统筹推进安置区(点)信息化、智能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万人安置区“天网工程”

  和“雪亮工程”,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联户联防、日常巡逻、隐患排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抓好舆情监测预警,抓实抓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等工作。(责任单

  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

  法局、市搬迁安置局)

  17.推动安置区(点)开放融合。在安置区(点)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及文化交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综合素质。以“爱心超市积分”为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卫生示范户”“劳动模范”“好公婆”“好媳妇”等评比活动,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结合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安置区(点)内各民族之间和安置区(点)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安置区(点)各民族及安置区(点)与

  所在地新老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推动集中

  安置区(点)少数民族群体“普通话”交流

  培训,帮助少数

  民族搬迁群众不断增强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责任单位:市

  文明办、市民宗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总

  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五)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大型安置区城镇化建设

  18.完善综合配套基础。强化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管理,积极发挥安置区(点)工程质量维修队作用,强化医

  疗教育、市政道路、通信网络、一水两污、农贸市场、社区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卯家湾九年一贯

  制及第四幼儿园等配套项目扫尾工程,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

  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昭阳靖安二级综合卫生院、鲁甸卯家湾

  卫生院等配套项目建设,不断满足搬迁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农村安置点水、电、路、气、通信

  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筹推进大中型安置区(点)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升级,统筹推动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实现安置区(点)与外界交通干线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搬迁安置局、昭通供电局)

  19.巩固提升安置区(点)公共服务设施。巩固提升大中

  型安置区(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因人口自然增加导致住房不够住、养老福利设施不健全,集中供养需求保障难、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及公共墓地不足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大中型安置区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文体活动中心、公益性公墓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

  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推动教育、医疗、社会

  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

  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

  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搬

  迁安置局)

  20.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现有教育帮扶政策稳定,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稳定,加强搬迁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安置区(点)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不断满足搬迁群众就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稳步推进迁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保障搬迁群众的集体资产权益;让搬迁群众享受迁出地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等各项惠农政策补贴,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积极引进邮政、金融、通讯、供水、供气、物流等设点服务,优化调整或新增公交线路完善公共交通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及出行;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优先聘用困难搬迁群众

  严格落实物业费、水电费、广播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的减免补贴;加快安置区(点)不动产登记进度,力争

  2021年

  1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安置区(点)户籍迁移,做好户籍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及居住证签发等工作。昭阳区靖安、鲁甸县卯家湾

  2个跨县安置区过渡期结束后按照“自愿迁移”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不断提高新型城镇

  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搬迁安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昭通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抓实工作责任体系衔接。搭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保持队伍和工作总体稳定,确保纵向、横向沟通协调畅通有效。支持各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和实施主体业务转型,因地制宜发挥后续扶持等功能作用。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落实易返贫搬迁人口帮扶措施。

  (二)抓实财政投入政策衔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

  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继续支持安置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推动后续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和后续发展。

  (三)抓实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助学贷款、产业扶贫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生产生活,支持扶贫车间和扶贫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资源和项目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

  (四)抓实激励约束机制衔接。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发改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价,并制定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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