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职工疗休养方案【模板】 工会组织疗休养方案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职工疗休养方案【模板】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职工疗休养方案为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上海有机所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沪工总保【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职工疗休养方案【模板】 ,供大家参考。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职工疗休养方案
为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上海有机所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沪工总保【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64号)、《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有机所实际情况,对职工疗休养做如下规定:
一、疗休养对象和要求
1、入所工作满5年的职工,可分期、分批参加疗休养。
2、以下四类对象可优先安排参加疗休养:获得上海市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职工;获评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职工;上一年度参加义务献血的职工;即将退休(2年内)的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及费用标准
1、职工参加疗休养原则上4年内不重复安排,每次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天(含往返路程时间);人均疗休养费用不超过5000元(从单位福利费中支出),超过部分个人自付。
2、每轮疗休养周期为4年,4年之内不报名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视作自动放弃本轮疗休养。
三、组织管理
1、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所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所工会负责职工疗休养计划、人员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2、原则上疗休养每年组织一次(1批)或每两年组织一次(2批),时间安排在高温假期间;每批疗休养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符合条件职工1/4的比例。
3、各分工会按分配的名额和相关规定,组织职工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名额的,优先安排本方案第一条第(2)款对象,其余按年龄排序,长者优先。
4、如分配至各分工会的名额有空余,由所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整。
四、疗休养原则
1、疗休养地点不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有资质的疗休养院所为主。
2、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不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
3、不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对放弃疗休养的职工给予补偿。
五、其他
1、本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从2018年开始执行。
2、本方案由所人力资源处、所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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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