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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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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

  1.党内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2.党内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对象有限。

  3.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认识,存在观念不到位等情况。

  4.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违纪人员的处理不够公开透明。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党内政治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领导干部的监督。

  2.丰富监督方式,加强组织、纪检、巡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同时,增加监督对象的范围,包括一些在外的党员干部和特定人群,如贪腐分子等。

  3.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观念和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氛围。

  4.完善党内监督的纪律法规,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将违纪人员的处置与法律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在处分决定执行和公示中注意平衡“软

  着陆”和震慑效果。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能使党内政治监督机制更为完善,推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行。

篇二: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研究我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之策

  摘要:到目前为止,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依然是各国政府及政党所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问题。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保证它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百分百的廉洁,当然,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出现了绝对的腐化现象,这其中政治监督的作用不可小觑。

  关键词:中国;政治监督;问题;改进之策

  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

  西方国家政治监督的思想来源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可以区分为不同职能的具体权力,“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洛克认为,要防止专制,保护个人自由,就要使政府权力分立设置。他将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以立法权至上为原则。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学说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基本原则。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基于这一理念,他将政治权力区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实践也证明,三权分立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为防止国家专制和权力滥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不同,我国的政治监督主要思想来源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国政治监督模式形成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对于国家来说,民主反映在人民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集中则反映在人民代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我国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个体公民与新闻传媒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所谓政治监督模式,是指监督系统中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反映的是政治系统的权力运行、整合和再分配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政治体系的结构。

  二、我国政治监督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国家性质的体制内监督。体制内监督是在国家机关系统内部或者国家机关各系统之间进行的,包括上级监督,主要是以党委为领导中心的权力辐射体制;党内监督,这是一种来自政党内部的对政党自身的监督;人大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属于立法监督的范畴;司法监督,即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行政监督,由于行政机关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腐败几率高,直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监督尤为重要。另一类属于非国家性质的体制外监督机制,又称为社会监督机制。体制外监督来自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协、新闻传媒等对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活动。体制外监督的主体是个体公民或者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的客体则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力的执政党或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监督体系,然而,该政治监督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从而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功能,致使我国政治生活中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民主法制建设却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在民主建设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这些环节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法律建设方面,缺少一部专门针对政治监督的法律,虽然在宪法和部分法律中有部分条文涉及到政治监督方面的内容,但这些法律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差,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度方面,如何处理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问题,还有党政不分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找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更多的只是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

  (二)缺乏强制性的体制外监督

  政治监督应该是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相互补充实现统一的。当前,我国的政治监督模式以体制内的监督为主,监督部门繁多,职责不清,形成多头监督,缺乏统一的监督领导核心,如果遇到不宜监督的对象,就出现谁也不愿监督,推诿的现象。而体制外监督一般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通常由公民个体、舆论或特定社会组织批评、建议、申诉、举报、控告等方式进行。近年来舆论监督发展使我们看到这一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但舆论监督立法严重滞后、管理体制混乱、新闻媒体缺乏独立性,使得这一监督手段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政治监督的本质来说,体制外的监督应该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在我国内主外次的情况下,我国的政治监督容易出现弱化或者乏力的情况,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监督主体往往受制于监督客体

  我国体制内政治监督体系是由人大、执政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等不同监督主体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多元复杂系统,政治权力主体作为政治监督的对象受到多重监督。然而,当代中国政治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从而导致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而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从而影响了监督效能。例如,地方政府的纪委部门往往受当地政府的书记领导,财政上也受到当地财政的制约,这就使得纪委部门在监督上缺乏独立性,难以实现高效的监督效果。

  三、如何改进我国的政治监督

  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对政治权力进行有力的监督,要提升当代中国政治监督的效力,应当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改善这一现象。

  (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政治权力监督的基础

  1.民主政治中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代议制和选举制。代议制是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而选举制的普及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当代中国建立并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中国特色代议民主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这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而且在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中、在党内都在不断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和建设,将民主落到实处。

  2.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夯实政治监督基础的重要手段。以法律制约权力,将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维护法律的权威。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关于政治监督的立法建设,监督的过程要有法可依,更要加强对监督主体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另外,对已有的相关法律予以整合,修改与政治监督相矛盾的法律,将政治监督纳入一条健康的法制轨道。

  3.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十分强调从制度的角度考虑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早在党的八大上,他就提出了执政党监督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和政府的各项制度。

  (二)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体系

  现阶段,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拥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出现多头监督,权责不清,监督乏力的现象。而且监督主体往往隶属于监督客体,十分不利于政治监督工作的开展。针对此种情况,需要建立由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在法律上要赋予这个体系以独立的法律地位,受中央最高领导层的领导,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个监督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监督机制,并且有专门的法律给予保证,例如《政治监督法》。这个监督体系的工作严禁受各级政府的影响,在人事和财政上要与各级政府脱钩,这样可以保证监督机构的官员在办案中不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干扰,从而独立、高效、坚决地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三)加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高效,新闻媒体逐渐成为反腐的一把利器。近年来许多反腐的大案、要案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率先披露才成功破获。许多省市的一把手都开始在上体察民情,与民众展开直观的交流。有的地方政府专门开辟了投诉、举报腐败的站,成为民的关注焦点。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必须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在法律上给予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出台相关法律保证新闻工作人员的权利充分实施。这种体制外监督手段如果在法律上得到保障那么它就能公正、有效地进行政治监督。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也能够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是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民群众通过投票、选举、结社、政治表达等方式诉求自己的利益,监督党和国家的政治行为。

  (四)加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

  我国有八大民主党派,实行的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政治中的那种相互倾轧、相互拆台的政党竞争不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协商合作、相互监督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对待这种非权力性质的政治监督,即参政党的政治监督。虽然它不能直接改变被监督者的行为,而只能通过监督形成一种强大的政治、舆论的压力,促使被监督者自觉对其行为、政策、态度、作风作出调整,或者引起有权机关的介入以政治权力改变某种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参政党的政治监督包括两个域面:首先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次是对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当然,国家要在法律上保证参政党的政治监督权利,促使参政党不断创新监督的手段。

  我国的政治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完善政

  治监督的目的不是要破多少反腐大案,而是要行成一种良性的机制,要让那些有违法乱纪念头的人想到有巨大的成本损失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改变传统的监督思维模式,加强预防,达到无案可查才是政治监督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洛克.政府论(下)[M].瞿菊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159.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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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实用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篇四: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

  政治监督是指公众对政治权力和政治领导层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一种制度机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治监督也存在不足。

  首先,政治监督的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许多政治监督机构受政府机构的影响和控制,无法真正独立行使职责。一些政治监督者也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无法有效地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

  其次,政治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政治监督机制主要是宪法、法律和舆论监督三个方面,但这些机制都存在不足。宪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在实践中缺乏约束力,而舆论监督机制又受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制约。

  再次,政治监督的实施缺乏有效性。虽然政治监督机制存在着,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真正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一些政治监督者因缺乏实施能力或受外界干扰而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政治监督的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施缺乏有效性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加强防范政治权力的滥用。

篇五: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政治监督

  建议

  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政治监督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进行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本文旨在探讨政治监督的必要性,提出一些政治监督的建议。

  一、政治监督的必要性

  政治监督可以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减少官员的权力滥用。目前,政府在办事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官僚主义、公共资源垄断等问题,一些官员为了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对公共事务不负责任。因此,政治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和弊端,提高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减少滥用职权的行为。

  政治监督也有利于反腐倡廉。当政府机关缺乏监督时,一些官员就可能滥用职权、接受贿赂,并使其个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政治监督可以制约官员,防范腐败事情的发生。

  政治监督还可以强化政府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的工作、服务和行政行为是为人民服务的,因而责任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由于政

  府行为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需要以民主的道德标准来制约官员和公职人员,以确保他们不会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且要对其行为负责。

  二、政治监督的建议

  1.改进官员的任命制度。

  官员的任命制度是政治监督的基础。如果任命制度有缺陷,就会导致官员培训机制不完备,使得官员的质量低下,而这种低质量的官员恰恰是政治监督的盲区。因此,实施科学严谨的官员选拔过程,建立完善的官员培训机制,可以提高官员素质,增强政治监督的力度。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在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应明确维护法律权威,完善职权制衡,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以提高政治监督的精度和深度。

  3.制定法律以鼓励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政治监督的前提。制定全面规范的法律是必要的,以鼓励公民的积极参与。我们应重视公民的政治知识和能力,鼓励他们参与制定民主政治的政策和法律。

  4.扩大媒体在政治监督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角色。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媒体的权利保障,提高媒体素养和报道的实效性,并推进新闻出版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增加媒体在政治监督中的作用。

  总之,政治监督对于维护民主、促进政治稳定、保障公民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政治监督的高效运作,在政治制度层面,我们应加强制度建设,在执行方面,应强化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而在文化素质上,则需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显著的提高,才能真正提高政治监督的效果,厚植政治生态,保障民众权益。

篇六: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根底的上层建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安排其行为的社会力量。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用新伎俩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方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视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进展考核平行,考核互相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设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视执纪工作。

  推动监视方式转变,准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视实施方法",实现"监视与再监视"的无缝对接,避开浮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设纪委统筹、归口监视、纪委再监视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视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视向事后监视、监视事向监视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详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标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良作风。

  针对新状况、新问题,必需与时俱进,不断完美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视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视、法律监视、言论监视、大众监视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详情,节点治理、逐层推动,不断坚持、稳固、深化,形成作风建立"新常态"。

  扩展资料: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手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设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决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状况和总结

  〔二〕强化催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良展状况要准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显然的要准时提出倡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阅历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阅历,要形成标准的制度机制,并长久坚持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米村镇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视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倡议

  参考资料来源:叙永公众信息网关于"强化监视责任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监视议题是人大监视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按照实际选准、定好监视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需仔细思量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挑选、决定监视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缺乏:

  1.内容支配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支配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预备不够充分、监视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支配有限,相当一局部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实行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视,虽也能起到发觉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但由于不足明确的法律效力,在肯定程度上弱化了监视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视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视工作监视和法律监视是人大监视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详细实践中,由于法律监视程序相对冗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视形式的挑选上较多采纳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显然偏少,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视,是宪法和法律给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精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立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挑选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视议题支配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导、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庇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波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视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半年预算执行状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支配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进展和大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立事项,较少或未能准时列入监视的打算,导致监视"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视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须要长久探究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视法关于发觉和选定监视议题的三个规范和六条途径都是原那么性的规定,惟独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逻辑出发,主动探究合乎监视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干有效避开选题的随便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支配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确定了监视议题必需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做好监视工作,必需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立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行使法定监视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进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功效,终于要看大多数大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惟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大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动进展中解决好人民大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干具有越发坚实的大众根底,才干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而,科学选定监视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进展大局和大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视内容,确保监视议题合乎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进展大局、顺应大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视与法律监视的关系。工作监视和法律监视是人大监视工作的两大重要伎俩,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确定着监视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根据敢于

  监视、擅长监视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支配监视议题,在保证监视效果的根底上合理挑选监视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视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进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算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视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的确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道司法,推进和睦社会建立。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节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特点。体如今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视打算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普通状况下鲜有调节,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确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厉

  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状况、新问题不肯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估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支配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了监视工作的灵便性和针对性。因而,要在执行年度工作打算的根底上,按照形势改变,结合实际状况,适时调节议题,使监视工作越发合乎实际、越发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究完美"四项机制"

  1、监视议题的征集机制。按照监视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设相应的议题收集反应机制,准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视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精确全面完好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越发科学合理地选定监视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根底。

  2、监视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视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视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惟独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干保证选定的议题、监视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须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视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视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在筛选监视议题时要注重挑选那些事关进展大局、事关广大大众的基本利益、事关社会和睦稳定的议题。对预备列入监视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讨论,分析预报可能的监视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视议题的评价机制。建设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推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久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视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效劳大局,越发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视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阅历、查找问题、分析本源,不断提高监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视议题的公开机制。主动探究常委会监视打算、监视内容、监视议题的公动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设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视工作,挑选合适有效、生动活跃的公开形式,准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盛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言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视之下。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视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肯定的成果。特殊是通过个案监视,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添;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道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视几年来所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视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视工作职能。

  一、当前执法监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视体系主要由党的监视、人大监视、法律监视、行政监视、政协监视、言论监视、大众监视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视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视"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虽说属党内监视,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意见》出台后,不足相应的配套实施细那么,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视职能的气氛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政法部门没能很好地理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与依法自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依法自立行使职权"的前提,公、检、法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视机构,平常积极与政法委执法监视机构联系少,系统内开展执法检查很少请政法委参与,也不大情愿请政法委参与。所以在个案监视、专项执法检查时,强调客观因素多,波及到本部门详细问题时,有家丑不行外扬的主意,积极协作不够,有的甚至浮现包庇、袒护、回避监视的现象,使一些案件不能一查究竟。造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思路不宽,形式、伎俩单一,不足监视力度。

  三是执法监视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开展执法监视初期,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建设了相应的执法监视制度,相关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进展改变而修改完美,有的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如省政法委执法监视干部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去年就没有举行,执法监视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视员和执法监视联络员例会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坚持,开会次数一年比一年少,执法监视干部沟通、交流的时机少了,使执法监视工作停滞不前、不足创新。

  四是执法监视机构不健全。有的县〔市、区〕政法委还没有设立特地的执法监视机构,有的虽然建设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如今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有政法办、综治办、执法监视室、政治处、维稳办、安全办等,内设机构增多了,人还是则几个人,只好互相兼职,就本人而言,既是执法监视室主任、又是综治办副主任,还要详细负责维稳办的工作。兼职过多,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执法监视工作,疲于应付日常事务。要使执法监视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缘由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缺乏,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是执法监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维护司法公道的重要伎俩。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倡议实行下列相应的几项措施: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倡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那么,增添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重要性的宣扬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视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道、维护广大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视思想,对执法监视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承受监视。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拓宽执法监视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视,还要敢于监视、擅长监视,提高业务素养,增添执法监视的法律效应。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标准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的范围、内容、办法。鉴于目前执法监视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视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大众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

  视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视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究竟,抓出功效,对执法监视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视工作的先进阅历和办法,可通过资料、考查等形式进行沟通,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有所开辟,有所创新,能适应该前形势的须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倡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缺乏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视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视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怀、爱惜执法监视工作干部,特殊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添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热烈,用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视工作。

篇七: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民主党派传统的民主监督模式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应给予重视。

  一、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客体都有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一直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状况,具体表现为有的基层领导认为民主党派搞民主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没有必要,于是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或不积极配合,或消极怠慢,甚至回避。另一方面,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

  2.缺乏更加细化健全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缺乏相应配套的、稳定的、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细则去规范民主监督工作。当前民主监督主要限于派驻或邀请的少数单位,没有建立起对所有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

  少,有的流于形式,离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较远。而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随意性较强,尚未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知情反馈渠道不畅。民主监督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知情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有的地方未能坚持双月座谈会制度,随意性较强,有的即使召开,也只是提前通报拟对外公开的宏观情况,报喜得多,报忧的少,真实无水分的“干货”不多。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仅仅是听单位工作总结,成绩一大堆,问题却很少,监督员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但针对民主监督中反映出的问题,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及时,有的干脆不予

  反馈,如石沉大海。有的被监督单位书面答复很好,但承诺后没有真正整改落实。有的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重形式轻内容,避实就虚,出现“有提无案”、“有议无果”的现象,致使民主监督时效大打折扣。

  4.监督形式单一。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十种形式,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对单位监督的多,对个人监督的少。不少民主党派成员局限于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

  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很少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二是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如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中共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等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的多,而很少参加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的监督。三是被动监督的多,主动监督的少。有的民主党派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对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有的坐等被监督对象邀请参加,如果没有邀请就不去监督,导致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5.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党派来自于各行各业,很多是单位和行业的骨干专家,由于受自身经历阅历所限,有的对如何有效开展民主监督还不得要领。一方面表现为不敢监督,有的从所谓的政治安全出发,不敢说真话,认为“言多必失”,提了意见怕“穿小鞋”,隔靴挠痒、患得患失,不敢真正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监督。有的不清楚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也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话说了一箩筐,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是“牛头不对马嘴”。有的虽然摸清了情况,但提不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民主党派的自身形象,也影响了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民主监督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民主监督作为

  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是要重视和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地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二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三是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切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民主监督体制机制,是扎实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一是针对当前民主监督手段不硬、针对性不强、有的监督领域缺位等问题,建议制定完善《民主党派监督办法》、《重大决策监督办法》、《对口单位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项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硬化民主监督的手段,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接受监督和对监督情况作出反馈的责任,促进民主监督员真正依法履职。二是探索在各民主党派内部成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部,在各级统战部门

  建立一个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三是建立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为民主党派提供多种知情的渠道,充分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坚持依法履职,完善民主监督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范围,是提升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保证。一是要改变只重视对单位监督,忽视对个人监督的现状,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在政治协商和中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和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安全健康成长。二是要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并举的原则,有关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在形成前,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派驻力度,增强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变请我监督为我要监督,不仅监督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还要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府部门,实现民主监督的全覆盖。

  4.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民主党派民主

  监督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各民主党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认知和能力保障。二是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根据自身特长,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三是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自觉地加强自我教育和思想修养,正确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按照“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真正使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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