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全常识手册(146页).docx(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安全常识手册(146页).docx(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全常识手册
前 前 言 “路上注意安全〞,这几乎是我们每天早上出门前往往听到的照顾话。谈到安全,我们往往想到的是高危行业、生产场所,而事实上,安全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每个人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有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住进高楼大厦、开起私家车辆,各类家用电器、燃气设施纷纷进入家庭,工业文明在快速改变人们的生活品质的同时,各类隐患和风险也随之显著增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乃至社会、国家不可疏忽的问题,把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懂得基本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急救知识,已成为人们必需具备的基本生活常识和技能。
集团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坚持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的同时,也对员工生活安全与幸福予以特别关注,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专门就此进行了部署。为落
实会议要求,集团公司安委办组织人员,汇集相关资料,编印了这本小手册,内容主要涵盖有关安全基础概念、用电、用气、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常识和灾难、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对涉及员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知识作了简要介绍,期望对普及生活安全常识,提高员工日常工作生活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所助益。
由于编辑人员自身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在手册的编辑中难免出现错误与疏漏之处,在手册体系的编排,知识点的收集上也不尽完善,敬请各位读者谅解并予以批评指正。
保障安全为了我们的平安,企业的安全也建立在每位员工个人和家庭平安幸福的基础之上,让我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气氛,共同奠定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2021 年 1 月
目 目 录
1 安全基本概念 1.1 安全是什么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的说法;安全的英文为 safety,译作健康与平安之意;《韦氏大辞典》对安全的定义为:“没有伤害、损失或危险,不遭遇危害或损害的要挟,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要挟〞。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生产安全,是指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操纵状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俗的说就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担忧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种模糊数学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是,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
1.2 本质安全是什么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担忧全行为的功能。
▲故障安全功能 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当是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本身所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中“预防为主〞方针的根本表达,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不能完全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1.3 什么是事故 事故广义的解释为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从这个解释中可以看出,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结果。
1.4 什么是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担忧全行为、物的担忧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靠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可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假如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事故隐患分类十分繁杂,它与事故分类有着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织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 21 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马路设施伤害、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1.5 什么是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出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需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1.6 什么是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例如,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
的储罐就是危险源。又如,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就是危险源。
1.7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树立观念、明确认识; ▲预防为主是指行为方式方法; ▲综合治理是指要求用系统安全的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即综合利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鼓舞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等方面人手,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顽强有力,监视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1.8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住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受的责任。
▲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紧急状况下中止作业的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中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人员依照使用规矩佩戴、使用。
▲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忧全因素,应当当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规厂纪,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9 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的行为。
习惯性违章的分类及表现:
▲作业性违章。职工的工作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或其他有关规定。称为作业性违章。如进入生产场所不戴或未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操怍前不认真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应处的位置;操作后不细心检查设备状态、仪表指示;未接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就擅自工作;热力设备检修时不泄压,转动设备检修时不按规定挂警告牌等。
▲装置性违章。设备设施、现场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称为装置性违章。如厂区道路、厂房通道无标志牌、警告牌,设备无标志牌,井、坑、孔、洞没有盖板、围栏、遮拦或不齐全,电缆不封堵,照明不符合要求,转动机械没有防护罩等。
▲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是指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违反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所实施的违章指挥行为。
统计说明,习惯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点在班组,因此,必需夯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必需加大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的力度。
2 用电安全常识 2.1 电气事故分为哪几类 电气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都可能导致二次事故,而且二者很可能同时发生。
电气事故是与电相关联的事故,从能量的角度看,电能失去操纵将造成电气事故。依照电能的形态,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等。
1、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直接通过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在触电伤亡事故中,尽管大约 85%以上的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但其中大约 70%的含有电伤的因素。
2、雷击事故。雷击事故是由自然界中正、负电荷形成的巨大能量造成的事故。雷击有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触电、毁坏设备和设施以及造成事故停电的危险。
2、静电事故。静电事故是工艺过程中或人或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相对静止的正电荷和负电荷的能量造成的事故。静电事故的主要危险除了能引起爆炸和火灾外,还会造成电击和阻碍生产。
3、电磁辐射事故。电磁辐射事故是指电磁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辐射电磁波指频率 100kHz以上的电磁波。
2.2 触电事故分为哪几类 触电事故包括电击和电伤两类。
(1)电击。依照发生电击时电气设备的状态,电击分为直接接
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如误触接线端子)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间接接触电击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如触及漏电设备的外壳)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依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分为单相电击、两相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单相电击是人体站在导电性地面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导体由接触电压造成的电击;两相电击是不接地状态的人体某两个部位同时触及两相导体由接触电压造成的电击;跨步电压电击是人体进入地面带电的区域时,两脚之间承受的跨步电压造成的电击。
电源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单相触电
电源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触电
两相触电 (2)电伤。依照电流转换成作用于人体的能量的不同形式,电伤分为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皮肤金属化、皮肤电烙印、机械性损伤、电光眼等伤害。
2.3 什么是摆脱电流 通过人体的电流超过感知电流时,肌肉收缩增加,刺痛感觉加强,感觉部位扩展。至电流增大到一定程度时,触电人因肌肉收缩,发生痉挛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行摆脱带电体。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带电体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摆脱电流与人体生理特征、带电体外形、带电体尺寸等因素有关。
摆脱电流是人体可以忍受,一般尚不致造成不良后的电流。电流超过摆脱电流以后会感到异常痛楚、恐慌和难以忍受;如时间过长,则可能导致昏迷、窒息,甚至死亡。应当指出,摆脱带电体的能力是随着触电时间的延长而减弱的,因此,一旦触电者不能及时摆脱带电体,后果将是严重的。
电流致命的原因比较繁杂。例如,高压触电事故中,可能由于强电孤或很大的电流导致的烧伤使人致命;低压触电事故中,可能由于心室纤维性哆嗦,也可能由于窒息时间过长使人致命。在电流
不超过数百毫安的状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