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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度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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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度核查工作方案

 

 x xxx 镇 镇 x 20xx 年城乡低保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西秀区 20xx 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区民发〔20xx〕1 号)要求,结合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xx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

 “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宣传动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 3 月 25 日前全面完成本村(居)20xx 年城乡低保核查启动部署工作。

 (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27 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17 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 1.5 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

 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重度残疾人进行认定;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

 (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xx〕27 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根据对应的情况分别给予 3、6、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建立低保渐退人员台账,对享受渐退人员进行标识,明确渐退期限,渐退期满后要及时开展复核,按规定对渐退人员作出继续纳入保障或退出保障审批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结合实际分别延缓 1 个月和 3 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五)全面建立低保对象精准分类台账。各村(居)要在低保年度核查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按困难原因、人员属性进行分类标识,以村(居)为单位填报汇总《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统计表》并建立人员属性台账,全面掌握保障人员属性构成。

 (六)全面落实低保监督检查责任。一是强化低保入户核查责任,入户干部要签订入户核查责任书,切实履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认真落实低保审核审批机构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

 保专项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区、乡(镇、街道办、新型社区)低保审核审批机构人员及村(居)干部要填报《低保审核审批机构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报告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如实、主动向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人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三是建立低保家庭财产、信息报告制度,低保家庭成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主动向核查干部(包村干部)报告家庭成员变动信息、财产信息、收入变化等信息。

 (七)同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拟退出保障范围但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新申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5 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已认定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家庭其他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员。要将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纳入低收入家庭信息台账管理,按要求将信息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三、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村(居)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将脱贫不稳

 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作为低保年度核查重点对象开展核查。之后从 6 月份起,通过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每月将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列为监测预警对象,并实施动态监测、动态核实,及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镇级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镇级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

 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规范低保村级民主评困,强化对民主评困监督,大山村作为民主评议试点村,镇社会事务办将安排业务骨干现场参加指导村(居)民主评议。

 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xx〕2 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 APP 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

 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

 五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村(居)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填报《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分类统计汇总表》,以便按时发放救助粮。各村(居)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并在探访中对护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定,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低保年度核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要拔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规范化力度,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镇级成立以镇长徐勇同志为组长,组织委员刘锦秀同志为副组长,各村指挥长、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年度核查、进度调度、督查指导、镇级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刘锦秀兼任办公室

 主任,成员为镇社会事务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第一书记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书记必须是入户核查人员、村(居)评议小组人员,落实责任,强化职责,扎实开展 20xx 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镇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各村(居)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各村(居)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 4 月20 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 月 10 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

 四是持续开展好对象用电用户编号采集工作。各村(居)要及时采集特殊困难家庭的 16 位用电用户编号,对于不能采集电表号的,要标明原因,并收集不提供信息、自愿放弃等佐证资料。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小册子、张贴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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