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房改办会议纪要(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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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次房改办会议纪要
(2012 年 7 月 12 日)
2012 年 7 月 12 日,自治区房改办、清房办、乌鲁木齐市房改办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会议由臧小军主任主持,就幸福路公务员小区办理房产证有关事宜进行了集中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对 10 户办理房改房产权证的干部家庭资格审核问题,会议确定,由自治区清房办先行对其进行清房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再由乌鲁木齐市房改办办理房改房相关手续。
二、关于房改房购房款收取问题,会议确定,按照幸福路公务员小区性质,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集资建房价格向各单位收取购房款,购房单位按照房改房政策向职工出售的,由购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收取房改房购房款。
三、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快办理幸福路公务员小区住户产权证书的要求,会议确定,可暂按平均集资价格2000 元/平方米为基数,计算职工应缴纳的维修基金。
四、鉴于幸福路公务员小区立项性质为集资建房,会议
确定,幸福路公务小区维修基金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集资建房政策规定,统一按售房款的 2%进行收取。各单位按照房改优惠售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差额维修基金部分的缴存问题。
参加会议人员:臧小军、吐雅、张新林、黄新忠、刘新生、胡懋、胡劲松、吕萍、马泉
分送:李建新书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清房办、乌鲁木齐市房改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 年 7 月 12 日印
份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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