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供大家参考。
临床 用 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格式规范,书写规范,信息完整,并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审核并备血,输血申请单审核率必须为100%。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6.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7.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除外)。
8.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 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大量输血申请单》,并由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部批准,紧急用血必须履行补办报批手续,申请单由输血科留存备案,且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必须为 100%。
9.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
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推荐访问:临床 用血 审核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