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选派干部在广大农村干出激情、干出成绩,岚县这样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选派干部的严管厚爱,确保选派干部在广大农村干出激情、干出成绩,岚县制定了《岚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职责任务
选派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委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届(5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
农村党组织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实现“一肩挑”的党组织书记,负责主持支部和村委的全面工作;农村党组织委员负责协助村党组织书记做好村党支部工作,并做好分工工作。
规范日常管理
选派干部实行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要履行联系指导、支持帮扶、教育管理、激励保障等职责;探索建立“1+1”结对帮带机制,由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包联帮带。
县委组织部每半年要和选派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了解选派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同步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按照“每季一汇报、每年一考核”方式,及时掌握选派干部履职情况,定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开展培训,组织座谈交流。
选派人员任职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党组织,不参加原单位各项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选派干部,围绕基层党建、产业发展、金融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乡镇要把选派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加强经常性培训,帮助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严明工作纪律
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不得“走读”,严格执行每周“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定期汇报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党组织书记(委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党委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选派干部的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选派干部开展工作要严格遵规守纪,不得增加基层负担,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对违反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强化激励保障
待遇标准
行政、工资及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保留原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继续享受原单位各种待遇;参照乡镇同级别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由派出单位核发。
选派干部按照基础生活补贴和绩效奖励金两部分发放岗位补助,基础生活补贴参照村“两委”主干岗位报酬按照1200元/月执行,绩效奖励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担任村党组织委员的基础生活补贴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础生活补贴70%的比例发放,其余待遇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执行。
市县财政给予选派干部每年3万元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落实。
每年组织选派干部定期体检一次,统一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优先支持发展
县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向选派村倾斜,在全县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中优先向选派村倾斜,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县财政要为选派村安排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和5万元的党建项目资金。
成立指导专班
成立点对点指导专班。每村组建一个由下沉乡镇第一书记或包联乡镇县级领导为组长,乡镇党委书记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包村干部、村“两委”原主干为成员的点对点指导专班,对选派干部采取“多对一”方式进行“点对点”帮扶指导,切实做好“传帮带”。
组建“专业化”指导专班。全县组建党建指导工作专班、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专班、信访协调工作专班、审计理财指导专班、产业发展专班等5个“专业化”指导专班,对选派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解答,每月至少一次深入选派村现场解决问题,对选派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定期梳理汇总上报。
提拔使用
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在原单位晋职晋级;对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
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的要优先从任职满2年的优秀选派干部中选拔;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任期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调任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予以调任;任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在评先评优评模,以及“两代表一委员”评选中要优先推荐选派到村任职干部。
严格考核奖惩
目标考核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对选派干部实行双向分类考核,即县委组织部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单独进行专项考核,乡镇党委对选派干部进行村党组织书记综合年度考核。县委组织部对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干部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并一条龙排队。乡镇党委要在选派干部任职后三个月内,结合任职村及本乡镇实际,细化量化选派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考核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及时反馈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作为表彰奖励,调整职位(岗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
召回机制
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一年以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度考核奖励50%,由县委组织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召回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2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来源:岚县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