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多举措”用好“提醒、函询、诫勉”
近年来,天镇县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将开展提醒、函询、诫勉作为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方式,通过及时完善制度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抓早抓小抓预防,让提醒、函询、诫勉制度真正成为领导干部心中的“戒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强化学习,抓思想认识。利用各种教育活动的契机,通过小组讨论等各种形式,组织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细致研究提醒、函询、诫勉的适用对象、范围、层次等规定要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
强化制度,抓监督制度。一是建立提醒、函询、诫勉建议上报制度;组织部门领导根据分片联系走访了解情况、科室工作推进情况、干部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实施提醒、函询、诫勉对象建议名单,视情启动实施提醒、函询、诫勉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流程制度;制作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诫勉谈话记录表等文书,确保提醒、函询、诫勉工作规范化。三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提醒、函询、诫勉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督查内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强化执行,抓落实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敷衍塞责怕担当等问题,第一时间实施提醒、函询、诫勉,督促迅速整改。把对干部的诫勉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诫勉6个月后,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发现有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程序,抓谈话技能。谈话过程中注重谈话目的性和方向性。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事实一定要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认真安排设计,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强化档案抓管理制度。建立专员专柜管理制度,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更新记录被提醒、函询、诫勉的领导干部的信息,对有关约谈时间、谈话人员、自查报告、检查材料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撰稿人:夏慧娟;审稿人:丁宏武)